湖北省種子管理局
關于試行開展水稻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工作的通知
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
為拓寬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渠道,擴大試驗容量,加快新品種的審定和推廣速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參照國家級水稻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指南,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試行開展水稻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可以開展自有水稻或玉米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申請湖北省品種審定。
二、受理條件和要求
(一)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達到《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湖北省種子企業(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在湖北省內開展自有水稻、玉米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
(二)自有品種必須是種子企業獨立選育、合作選育并具有知識產權的品種。已參加湖北省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的品種,不再參加湖北省同組別的品種試驗。
(三)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的承試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穩定的試驗用地(自有或5年以上租期)和必備的儀器設備及技術人員。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試驗技術培訓。
三、品種試驗
(一)方案確認
1.申請者參照同時期湖北省水稻或玉米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制定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實施方案。申請者可根據農業生產需要適當調整試驗方案,但應向湖北省種子管理局說明調整理由。
2.申請者應當在每年1月1日至20日將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實施方案(含電子版)報湖北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備案。湖北省種子管理局將組織專家對試驗實施方案進行確認,在2月底前作出確認通過或不通過的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3.確認通過的,申請者按照方案開展品種試驗工作;確認不通過的,申請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陳述意見或者對方案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或者修正的,視為自行放棄。
(二)試驗要求
1.區域試驗應當鑒定品種的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病性、抗逆性等性狀,并進行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等。每個品種的區域試驗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生產試驗不少于一個生產周期。每個生產周期年度有效試驗點次不少于5個。生產試驗試點數量不少于區域試驗點數量,且分布于不同的縣級行政區域內。
2.申請者參照湖北省相應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制定試驗方案并組織實施。抗病性和抗逆性鑒定參照湖北省相應作物品種試驗方案執行,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等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3.試驗對照品種應當與同時期、同組別的湖北省品種試驗相一致。
4.DUS測試參照國家相應作物的測試指南開展,與品種區域試驗同步進行。申請者可以自主或者委托農業部授權的DUS測試機構開展DUS測試。
四、品種審定
對于完成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和DUS測試程序的,申請者應當在1月底前將各試點的試驗數據、匯總結果、DUS測試報告等審定材料提交省品審辦。省品審辦將符合審定條件的品種提交品種審定。審定通過的品種,由湖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編號、頒布證書,并進行公告。
五、監督管理
(一)申請者應當建立包括品種選育報告、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試驗總結報告等檔案,并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受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申請者自行開展的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應當接受省品審辦組織的試驗考察及收獲測產。
(三)申請者應當對品種的真實性、適應性、抗逆性負責。自行開展品種試驗和申請審定有弄虛作假的,不得再自行開展品種試驗,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聯系方式
湖北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
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308號
郵編:430070
電話:027-87394440 87298209
電子郵箱:hbpzglk@163.com
湖北省種子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