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種子管理站文件
云種(站)字〔2016〕55號
云南省種子管理站關于受理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的通知
各州、市種子管理站,云南省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者:
根據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6年第4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5〕41號)的有關規定,為規范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管理工作,經2016年省第八屆品審委主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同意啟動我省聯合體試驗,現就聯合體試驗申請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開展相應試驗的能力與條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態試驗區組,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同一企業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參加同一聯合體。
(二)每個聯合體應由不少于5個成員單位自愿組成,且在初次申請參加試驗品種未完成試驗程序前,聯合體成員不得
調整。
(三)每個聯合體應確定1個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主持人;牽頭單位應為云南省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試驗主持人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歷;聯合體牽頭單位和試驗主持人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整。
(四)參試品種應當是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自有品種,組建聯合體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應有品種參加試驗;參加試驗的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條件。
(五)承試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穩定的試驗用地、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二、申報材料
(一)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表(見附件)。
2.聯合體試驗合作協議。各成員單位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作協議應當載明連帶責任,即任何一個成員單位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立即終止整個聯合體試驗審定程序;弄虛作假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品種試驗審定,其他成員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該作物該區組任何聯合體試驗。
3.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參照現行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制定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明確試驗目的、試驗組別、試驗品種(含對照品種)及育種者、試驗設計、試驗承擔單位與試驗具體負責人、試驗點分布、田間小區面積、試驗密度、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性鑒定、品質檢測、DNA 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試驗報告等內容。
4.聯合體牽頭單位與試驗承擔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
5.試驗主持人和試驗承擔單位技術人員相關資質證明。
6.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按照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報指南 (詳見云南農業信息網/農業資訊/行業資訊/種子管理/品種管理)要求,組織填寫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
(二)提交的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紙質材料一律采用 A4 規格紙張印制。
2. 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于受理時間內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聯
合體試驗申請表 1 份寄送至我站品管一科;同時將所有申報材料電子版(word 文檔、蓋章頁掃描原件)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分類整理后發送至品管一科。
3. 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及時按要求將進入生產試驗的品種試驗審定申報材料一式3套寄送至品管一科。
三、申請與受理
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均由牽頭單位統一申請,其中冬小麥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2月31日前申請。經我站審核后統一公示,符合條件的批準實施。
四、試驗要求
(一)聯合體試驗按照云南省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統一管理,試驗點數量不少于云南省相應試驗區組的試驗點數,且分布于不同的縣級行政區域內。
(二)聯合體試驗應當由成員單位或委托簽訂 2 年(含)
以上協議的合作單位承擔;參試品種的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抗性鑒定由省品審委指定的鑒定機構承擔;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在區域試驗的第一年進行。
(三)聯合體試驗數據采集,應當按照云南省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技術規范執行,并根據有關要求及時上報。
(四)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和主持人負責完成試驗匯總報告,按照當年發布的《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要求,將聯合體試驗匯總報告電子版發送至我站品管一科,并按照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等供區試年會審議。
(五)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當建立包括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等相關信息的檔案,保證試驗數據可追溯。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云南省種子管理站品管一科
通訊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號
郵編:650031
聯系人:吉麗芳
聯系電話:0871-65356545
電子郵箱:jlf0871@126.com
附件:
云南省種子管理站
201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