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指南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2016年第4號令)和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從2016年8月起,凡申請由廣東省統一組織品種試驗的農作物品種審定,按本指南辦理。
一、申請品種的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已審定通過或本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已受理的其他品種)有明顯區別;
(三)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四)遺傳性狀穩定;
(五)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
(六)屬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已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個生產周期以上不少于5個點的品種比較試驗;
(七)能提供足夠的種子用于品種試驗及標準樣品留存(具體要求見附件5)。
二、申請材料的要求
(一)申請者應提交《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其中主要農作物品種應包括以下全部內容,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至少包括以下1、2、4、6、7、8、9項:
1、《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品種選育報告(格式見附件2);
3、品種比較試驗報告(要求見附件3);
4、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格式見附件4);
5、轉基因檢測報告(提供有農作物種子轉基因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6、標準樣品(要求見附件5);
7、通過國家審定或其他省審定的,提供品種審定證書以及審定公告復印件(相關部分);
8、取得新品種權的提供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通過新品種權初審的提供初審合格公告復印件;
9、從省外、國外引進的品種還應當分別提交《植物檢疫證書》、《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
10、使用未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的不育系組配的水稻新品種還需提交《廣東省雜交稻品種不育系鑒定申請表》和不育系選育報告等材料(格式見附件6)。
(二)應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數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規格,雙面打印,申請表作封面裝訂成冊,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
(三)申請材料時限要求
提交《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別為:
擬參加早造(春季)試驗的品種:上年10月30日。可安排新品種參試的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蔬菜(茄子、番茄、黃瓜、苦瓜、節瓜、絲瓜及豇豆);
擬參加晚造(秋季)試驗的品種:當年4月30日。可安排新品種參試的作物包括水稻、蔬菜(茄子、番茄、黃瓜、苦瓜、節瓜、絲瓜及豇豆);
三、申請的受理
申請者應在截止日期前將《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郵編:510500,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2號樓918,同時將所有材料電子版發送郵件至相關聯系人。
水稻、玉米:司徒志謀,020-37288069,gdsdpzsd@163.com。
蔬菜:劉凱,020-37288069,01020054@163.com。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