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布置浙江省晚稻品種各項試驗的通知
浙種〔2016〕29號
各市、各有關縣(市、區)種子管理站,各試驗承擔單位、品種參試單位:
為鑒定我省晚稻新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先進性、品質等特性,為品種審定和推廣應用提供科學依據,特布置2016年浙江省晚稻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和篩選試驗(多點比較試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驗類別和承試單位
各類試驗和承試單位詳見附件1,主要病害抗性鑒定委托省農科院植微所承擔,稻米品質測定委托農業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承擔,轉基因和DUS檢測委托中國水稻研究所承擔。
二、參試品種和申請(供種)單位
詳見附件2。在區試和生產試驗中,承試單位均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種。
三、試驗設計和要求
(一)同一組區域試驗和篩選試驗應在同一塊田進行,隨機區組排列,重復3次(其中篩選試驗重復2次),任一小區品種排列不得與附表中品種順序一致。小區長方形,長寬比為2:1-3:1,小區面積13.3㎡(0.02畝);因篩選試驗品種較多,請各承試單位提早落實田塊。
(二)生產試驗采用大區隨機排列,不設重復,大區面積300㎡(約0.5畝)。如需要在兩塊或兩塊以上田塊進行的則每一田塊均需設置同一對照品種。
(三)各項試驗四周設置保護行,保護行不少于4行,種植對應小區(大區)品種。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及時防治病蟲害,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鳥、鼠、禽、畜等危害,特別是鳥害作重點防治,各試驗田均需設立防雀網,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當地大田生產習慣。
(四)各承試單位需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技術規程》的要求做好觀察記載,生產試驗和篩選試驗不查苗不考種。試驗報告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的要求與格式認真填寫,先通過網上直報,紙質報告經承試單位蓋章后于11月25日前我站品管科,同時抄送試驗單位所在市種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技術規程(試行)》、《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和本文件可在浙江種業信息網()下載。
四、試驗種子
(一)供種數量見附件1。
(二)供種時間。參試品種的種子由申請(供種)單位提供,各供種單位請于4月20日前將試驗種子寄(送)至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郵編:310020,收件人:薛國華13685795228)承試單位于4月25日后到我站品管科領取試驗種子。未能及時提供試驗種子的,視同自動放棄參試資格。
(三)供種要求。參加區試的各個品種一律采用實名制,不進行編號,供種單位在分包種子時須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1.各項試驗按附件表格內的試驗點數提供足量試驗用種子數量,并按要求分包,包裝內外附標簽,外標簽須注明參試品種名、參試組別、發芽率、供種單位;2.試驗種子不得包衣,種子質量不達國家標準,將取消該品種參試資格。
(四)種子查驗。各試點收到試驗種子后應及時對照本方案檢查品種名稱、種子數量和種子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與我站品管科聯系。
五、其它事項
(一)米質測定樣品。提供樣品試點見附件1。米質測定樣品取樣田塊單獨種植,每品種種植面積5平方米。要求田間管理適當控制氮肥施用量、防治好病蟲害、去雜保純、適時收獲,確保樣品黃熟飽滿、無病蟲害、無芽谷、無霉變,樣品收獲后及時晾曬,不得暴曬。樣品數量為每個品種0.5公斤,11月20日前寄送到我站品管科。
(二)試驗補助經費。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各承試單位需與我站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責任。試驗結束后我站根據協議與試驗質量,憑收據支付試驗費用。
(三)聯系人:薛國華,李燕。電話:0571-86757073,86757079,電子郵件發農民信箱。
附件:1.2016年浙江省晚稻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和篩選試驗承擔單位表
2.2016年浙江省晚稻參試品種及申請(供種)單位表(一~十五)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