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農品審[2016]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為提高品種比較試驗的公平性和科學性,對普通玉米主要區組將在同一平臺進行品種比較試驗,即統一試點,采用相同的田間設計方法進行試驗。現將2016年山西省玉米品種比較試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試品種條件
1.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與現有品種有明顯區別,遺傳性狀穩定,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2. 已完成自行安排的同一區域1年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
3. 參試品種生育期以相應組別對照品種生育期為限。
二、區組設置及承試單位
1.春播特早熟Ⅰ區,密度4500株/畝,以德美亞1號為對照;
2. 春播特早熟Ⅱ區,密度4500株/畝,以并單16為對照;
3.春播早熟區,密度4000株/畝,以大豐30為對照;
4.春播中晚熟區普密組,密度4000株/畝,以先玉335為對照;
5.春播中晚熟區耐密組,密度4500株/畝,以先玉335為對照;
6.春播中熟高密組,密度5500株/畝,以利民33為對照;
7.南部復播區,密度4500株/畝,以鄭單958為對照。
具體承試單位信息見附表。
三、試驗設計及要求
試驗采用間比法排列,2次重復,重復內參試品種要隨機排列。小區面積20平方米,每6~8個參試組合分成一組,再加入本區統一對照品種(田塊寬度不夠安排6~8個品種時,應根據其寬度安排少于6~8個品種加一個對照),同一排兩端小區必須是對照,苗期報廢小區應補種生產用種。試驗周邊應設置不少于4行的保護行。
試驗地要有代表性,選擇中上等肥力水平試驗地,施肥水平與當地生產水平相當,試驗管理應高于當地生產水平,每項田間管理措施和測定要在同一天內完成,如遇特殊天氣時同一重復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
四、試驗程序
1. 符合參試條件的品種,參試單位與各承試單位聯系,簽訂試驗協議書。
2. 參試單位在播種前將所需試驗種子寄送各承試單位。
3. 承試單位按規定的田間設計方法和要求開展試驗。
4. 試驗完成后,填寫試驗報告,由承試人員簽名、承試單位蓋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送省品審辦(地址:太原市高新區創業街35號,郵編 030006,電話:0351-7027717,聯系人:孫晶)。電子版發送至sxympz@163.com及所有參試單位。
5.參試單位根據品種豐產性、穩產性、抗病性、抗倒性、生育期等性狀,按照品種申請審定要求,自愿提交品種審定申請。
五、監督管理及品種考察
本試驗接受各市種子站管理和指導,并接受各參試單位監督。參試單位發現試驗質量問題應及時向有關市種子站及省品審辦反映并提供相關材料。對試驗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試點將取消其承擔試驗資格。
試驗過程中,省品審辦將組織或委托品種審定委員及有關專家對試驗質量及參試品種進行考察鑒評。考察意見將作為品種申請審定的重要依據。
六、其它事項
1.參試品種應同時參加區組內所有試點試驗。
2.各承試單位在試驗播種后應及時將參加試驗的品種信息按附表格式發送電子版到sxympz@163.com。
3.試驗費用由參試單位與承試單位協商確定,每品種每點不得高于500元。
4.同一區組每個單位參加試驗的品種一般不超過2個,每個試點試驗品種總數不超過100個。
5. 對照品種種子由承試單位自備。為保證種子質量,請從正規渠道購買。
山西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