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種站[2015]20號
關于做好申請參加2016年福建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順利開展2016年福建省農作物品種試驗工作,現就試驗品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作物種類
申報品種試驗的作物種類為:水稻、甘薯、大豆、玉米等。其中,水稻區域試驗設早稻遲熟組(以金優2155為對照),中稻組(以II優明86為對照),晚稻中熟組(以天優華占為對照)和晚稻遲熟組(以宜優673為對照)。甘薯區域試驗設食飼兼用組(以金山57為對照),食用及淀粉組(以廣薯87為對照)和紫肉組(以福寧紫薯3號為對照);大豆區域試驗設普通大豆組(以福豆234為對照)和鮮食大豆組(以毛豆3號為對照);玉米區域試驗設甜玉米組(以粵甜16號為對照)和糯玉米組(以蘇玉糯5號為對照)。
二、申報材料
1、申請者在申報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申請表(附件1);
(2)品種選育報告。包括品種選育過程(含親本組合以及雜交種的親本血緣關系、選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種標準(特征特性)描述、標準圖片(反映品種特征的5寸彩色照片),建議的栽培技術要點;品種主要優缺點及栽培上應當注意的問題;
(3)品種比較試驗報告。包括試驗目的、試驗品種、試驗設計、承擔單位、抗性鑒定、品質分析、產量結果及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等。
2、材料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同時,各申報單位應做好參試的品種排序工作(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福建農林大學由科研處統一申報)。申報單位(個人)須在2015年12月10日前將參試申報材料及匯總表(附件2)寄達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良繁科收(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4號省農業廳(農辦)5號樓927室,郵編:350003,電話:0591-87830190),并將附件2匯總表發郵件到perrinlu@126.com,逾期不候。
三、種子要求
經審核入選2016年參試的農作物品種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種子送達省種子管理總站良繁科,早稻要求在2月5日前,中稻要求在3月20日前,晚稻要求在4月30日前提供,玉米和大豆在2月28日前,甘薯在5月25日提供種苗。各作物每個品種需提供的種子(種苗)數量為:早、晚稻區試7.5公斤;中稻區試6.5公斤;甘薯區試大苗900株,小苗1600株;普通大豆區試7.0公斤,鮮食大豆區試9公斤;甜玉米區試4.0公斤,糯玉米區試6.0公斤。所有參試作物種子均不得進行包衣等藥劑處理。各作物提供參試的品種的種子(種苗)包裝要求按區試文件通知。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樣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起進入省級區域試驗第二年的品種,將開展品種標準樣品留取和DUS測試工作,具體程序是省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在申請者提供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寄中國農科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國家種質庫,國家種質庫收到標準樣品后進行種子發芽率等質量指標檢測,種子質量合格后再入庫作為種子標準樣品保存,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從入庫的標準樣品中提取種子開展DUS測試。而對經檢測質量不合格的樣品國家種質庫將不予入庫保存,要求申請者重新提供,DUS測試也就無法正常開展,從而影響品種的審定工作。為確保續試品種標準樣品順利保存和DUS測試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要求申報單位一是首次申報參加2016年試驗的品種,既要備好2016年試驗種子,更要提前做好2017年續試時所需的試驗種子和標準樣品種子。二是2016年繼續參加試驗的品種,務必按要求做好試驗種子(含標準樣品)提供工作,提供種子時間要早、數量要足、質量要好,具體要求如下:早、晚稻區試10公斤, 中稻區試9公斤; 甜玉米區試7.0公斤,糯玉米區試9.0公斤, 普通大豆區試14公斤,鮮食大豆區試16公斤;寄種時間將提前至2016年1月底前,寄種時必須隨附品種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四、其它事項
1、為進一步推動我省種子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我省育繁推一體化省級種子重點企業申報的品種將適當優先安排。
2、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第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2016年申報我省區試的品種,提供2年以上多點比較試驗的品種優先安排。
3、為加強品種試驗管理,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參加試驗的品種,開展轉基因成分、DNA指紋檢測和DUS測試,檢測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如果參試品種含轉基因成分,將立即停止該品種參加試驗,并對品種申報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附件:
1、福建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申請表
2、申請2016年參試的農作物新品種匯總表
3、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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