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種子管理站,各申報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新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申請參試品種必須已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年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其中,申請國家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20個點,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或具備省級品種審定試驗結果報告;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稻、小麥、玉米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以及省級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5個點的規定。為滿足推薦參加新疆區試品種的可比性、可選性、可用性的客觀需要,確保新疆品種試驗、審定、推廣工作的協調、銜接、配套運轉,努力實現公正、公平、有序進行。凡參加新疆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品種在參加區域試驗前必須進行兩年品比試驗,第一年品比試驗由各申報單位自行組織,稻、小麥、玉米、棉花品種比較試驗不少于10個點,大豆、油菜、馬鈴薯、向日葵、甜瓜品種比較試驗不少于5個點,申報單位將自行組織的品比試驗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上報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備案。第二年品比試驗統一組織,試驗品種從第一年已備案的品比試驗中擇優選擇。請各有關單位依據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報指南要求積極做好品種比較試驗相關材料的準備和備案工作。
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
補充說明
品比試驗方案書寫要求
1、試驗目的
2、試驗組別
3、試驗設計(對照品種需與新疆區試品種一致)
4、試驗要求
5、品質及轉基因檢測
6、抗病性檢測
7、試驗承擔單位,具體地點,聯系人,電話(試驗點的安排參照自治區區試點,在同一縣市試驗點不得超過2個點)
8、試驗品種(試驗品種名稱必須與將參試品種名稱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