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種〔2014〕9號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布置2014年
浙江省早稻品種區域試驗與生產試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鑒定早稻新品種的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品質及其它特性,提供品種審定和推廣應用的科學依據,特布置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種試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早稻品種試驗承試單位。早稻品種試驗區試、生試、米質取樣點各單位詳見附件1。主要病蟲害抗性鑒定委托省農科院植保與微生物研究所承擔,稻米品質測定委托農業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承擔。
二、參試品種和供種單位。早稻區試設A、B組,有關區試、生試品種和供種單位詳見附件2表(一、二)。除試驗規定品種,承試單位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種。
三、試驗設計與要求
1.同一組區域試驗應在同一田塊進行,隨機區組排列(區組內防止按試驗方案品種順序排列),重復3次,小區長寬比為 2:1〜3:1,小區面積13.3平方米(0.02畝)。
2.生產試驗采用大區隨機排列,不設重復,大區面積0.5畝。生產試驗要求在同一田塊進行(需要在兩塊田或兩塊田以上進行的則每一田塊均需設置對照品種)。
3.各承試單位需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浙江省水稻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技術操作規程》(試行)的要求做好試驗,保證試驗質量,生產試驗不查苗不考種,其它參照區試要求進行。試驗記載內容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的要求與格式認真填寫,并經承試單位蓋章后于8月30日前寄至我站品管科,同時抄送給所在市種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技術操作規程》、《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和《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填寫說明》可在浙江種業網站()下載。
四、試驗種子數量與供種要求
1.參試品種供種數量見附件1。
2.供種時間。請申請參試的供種單位于3月12日前將參試品種(組合)的種子附植物檢疫證書寄(送)到我站,承試單位于3月14日到我站品管科領取試驗種子。申請單位未能及時提供足量試驗種子的,視同自動放棄參試資格。
3.供種要求。因今年早稻區試品種將采用編碼的方式進行,故供種單位在分包種子時需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⑴參加區試的所有品種均不需分包,袋子內外放置品種標簽,寫明品種名稱、供種單位、參加區試熟組等;⑵生產試驗種子需根據附件1表格內的要求分包,包裝內外附標簽,外標簽需注明參試品種、參試組別、供種單位。試驗種子不得包衣,不得作任何標記。我站在分裝和編號時,一經發現純度不達國家標準或有標記的,將取消該單位所有品種參試資格。
4.種子查驗。各試點收到試驗種子后應及時核查品種名稱、種子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與我站品管科聯系。
五、其它事項
1.米質測定樣品。提供樣品單位見附件1,取樣田塊需單獨種植,每品種種植5平方米,種植期間要適當控制施肥量、防治病蟲害、去雜保純、適時收獲,確保樣品黃熟飽滿、無病蟲害、無穗發芽、無霉變,樣品收獲后應及時晾曬,不得曝曬;米質樣品種子質量應達到國標要求;樣品數量為每個品種0.5公斤,8月12日前寄(送)至我站品管科。
2.試驗補助經費。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各承試單位需與我站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責任。試驗結束后我站根據協議與試驗質量,并憑發票或收據支付試驗費用。
3.聯系人:陳佑源、石建堯,電話:0571-86757073,86757075。
附件:
1、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種試驗承擔單位表
2、2014年浙江省早稻品種試驗參試品種及申請(供種)單位表(一)、(二)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4年3月4日
抄送:廳辦公室、計財處,各市種子管理站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4年3月5日印發
查看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