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網
銀川一家種子公司和一位育苗商將帶菌種子出售給瓜農,造成石嘴山市惠農區17家農戶種植的春茬溫棚西甜瓜發生病變引發減產,溫棚損失巨大。農戶索賠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近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審結此案,判決種子公司和育苗商共同賠償17戶瓜農22萬多元。
銀川一家種業公司從外地調入西甜瓜種子750袋,張某負責從種業公司購買種子培育種苗。2009年初,惠農區17家農戶從張某育苗場購進西甜瓜瓜苗,在溫棚種植。同年3月,22棚西甜瓜發生瓜類果斑病。隨即,農技部門將棚內所有植株就地深埋,并對地表及周圍進行預防處理,同時規定發病田塊2年內禁止種植瓜果作物。經鑒定,22個溫棚種植西甜瓜損失合計60余萬元。農戶索賠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種業公司、張某育種場將種苗出售給瓜農,但未能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根據調查,此病的發生原因為種子帶菌所致。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經對提出索賠的17家農戶損失進行重新鑒定,依照《種子法》有關規定,一審判決種業公司和張某連帶賠償石某等17家農戶損失合計22萬余元。
宣判后,育苗商張某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通訊員 趙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