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種站〔2010〕23號
福建省種子總站關于開展2010年度種子檢驗員證及種子企業檢驗人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種子管理站、有關種子企業:
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大綱》、《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開展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閩農種〔2008〕392號)和《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檢驗員管理的通知》(閩農種〔2006〕93號)規定,我站開始實施今年定期審查工作。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提高對種子檢驗員證、種子企業檢驗人員證定期審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繼續教育,引導種子檢驗員、企業檢驗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嚴格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
二、種子檢驗員證、種子檢驗人員證屆滿兩年的,必須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資格。
三、定期審查由種子檢驗員、檢驗人員提出申請,受聘單位統一申報,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定期審查時間按取證時間(不含類別)年滿兩年計算,凡是由福建省農業廳閩農種〔2008〕503號確認審查通過的和閩農種〔2008〕410號批準的農作物種子檢驗員、種子企業檢驗人員,以及2009年延期審查的人員均為今年的定期審查對象,請持證人員及受聘單位按照規定,及時向省種子總站報送審查材料。
四、定期審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內容包括檢驗知識更新、檢驗能力保持等情況。
檢驗知識更新審查以接受繼續教育為主,兩年內累計時間不少于40小時。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種子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種子檢驗新知識和新方法。
檢驗能力保持審查以種子檢驗員、檢驗人員從事種子檢驗的工作量、工作表現為主,兩年內累計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時間扦樣員和田間檢驗員不少于100小時、室內檢驗員不少于600小時。認定依據包括個人工作總結、檢驗記錄或檢驗報告和受聘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五、申請定期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種子檢驗員證、種子企業檢驗人員證及定期審查申請表;
(二)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書或證明文件;
(三)種子檢驗員還應提交從事種子檢驗工作的總結及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工作情況證明。
六、審查工作將在11月底前完成。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在《種子檢驗員證》或《種子企業檢驗人員證》上記錄審查結論。
對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發證機關申訴,提交有關材料。發證機關應當調查核實,及時作出決定。
七、審查未通過的,注銷其資格,收回《種子檢驗員證》或《種子企業檢驗人員證》。種子檢驗機構、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常態保持檢驗人員的規定人數,定期審查時受聘單位申報的材料將作為核定資格人數的依據。
八、各有關單位要提高對定期審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狠抓落實,嚴格標準,對隱瞞有關情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有關電子表格可在《福建種業信息網》上下載。申請材料和變更材料統一以單位集中上報福建省種子總站(郵編:350003,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51號,聯系電話:0591-87858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