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委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7〕7號
各市(州)農委: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的通知》(農辦種〔2017〕1號)要求,我委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內容及方式
(一)檢查對象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資質及生產經營檔案和種子質量。
1、企業資質及生產經營檔案。重點檢查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標簽、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種子來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規范。
2、種子質量。對抽取玉米、水稻種子樣品,開展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含未包裝玉米、水稻種子)、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
(三)檢查方式
省種子管理站負責組織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各市(州)種子管理站承擔具體的監督抽查現場檢查和抽樣任務,省種子管理站承擔質量檢驗、結果報送及異議處理工作。
(四)樣品數量
玉米種子備份樣品1000克單獨封緘,水分樣品100克連同送檢樣品1500克一起封緘;水稻種子備份樣品500克單獨封緘,水分樣品100克連同送檢樣品1000克一起封緘。對小包裝種子被抽查者應在包裝上簽字,人員留存。
二、檢測安排
種子質量檢測委托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或有資格的檢測機構完成。
(一)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檢測。檢測方法采用SSR分子標記法,檢測標準分別采用《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標記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標記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種子轉基因成分檢測執行農業部發布的相關標準。
(二)常規種子質量檢測。常規種子質量包括水分、凈度、發芽率、純度四項指標,檢測方法采用《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規定的相關方法。
三、時間安排
2017年1月20日前,各市(州)種子管理站完成企業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并將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和種子樣品寄送省種子管理站。
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樣品的真實性、轉基因、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2月25日前檢測單位將結果通知種子企業進行結果確認,并收集企業所提異議材料。
2017年3月20前,省種子管理站對不合格企業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報省農委。省農委對企業所提異議出具書面處理意見,交企業所在地種子管理部門通知企業現場領取,并現場填寫簽收記錄,領取結束后,將領取記錄等有關材料及時寄送省種子管理站。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樣品田間純度鑒定工作,田間小區種植工作由有關種子管理站承擔。
2017年9月通報監督抽查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成效。開展本次監督檢查,是貫徹落實新修訂《種子法》及相關配套規章,履行種子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省種子管理站承擔本次監督檢查行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指導,精心安排,科學實施,保障行動順利開展。各市(州)農業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細化檢查方案,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二)落實“雙隨機”要求,確保檢查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要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抽樣人員應為具備相應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的種子檢驗員。本次檢查行動中,對于近年來各級農業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企業,以及維權企業舉報、農民投訴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覆蓋面不低于70%。對于其他種子企業,抽查覆蓋面不低于50%。要確保抽樣數量,要求抽取樣品數量應占被抽查企業生產經營玉米、水稻品種數量的80%以上。
(三)嚴格規范程序,依法嚴厲查處。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檢查、抽樣和檢測,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收集工作,確保監督檢查公正、規范、科學,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對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生產、套牌侵權、未審先推、檔案不健全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做出處罰。
(四)科學合理安排,確保質量和效率。本次檢查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有關單位要倒排工作時序,按時完成檢查、檢測、證據收集等等各項任務。有關檢驗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審核結果、數據信息的準確性,簽字確認后按時報送省農委。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農委反映。
(五)認真履職,科學有效。監督檢查工作必須科學有效,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職,在檢查中,抽樣人員應出示監督抽查通知書(附件1),說明任務來源、抽查內容和檢驗技術標準,告知被抽查企業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如實、準確填寫抽樣單(附件3)。各抽樣單位務必完整、準確、規范填寫附件1-3。有關種子管理站應嚴格履行生產商確認、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等程序,留存書面憑證證據,及時逐個按樣品整理,確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證據鏈。
五、結果處理
對本次監督檢查存在的問題,各被檢查企業應積極、及時整改,在種子銷售前應向檢查單位提交整改報告和整改結果。各市(州)種子管理部門應該對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進行復查;經質量抽查不符合標簽標注值或國家相關種用標準的,各地農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種子法》的規定依法處理,有力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確保本次檢查取得實效,切實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種業健康發展。
聯系人:李恩宏、雷昊
郵 箱:313704875@qq.com、lhlxslxslh2002@126.com
地 址:貴陽市延安中路62號
附件:
1.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
2.種子企業檢查記錄表
3.農作物種子抽樣單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