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7B070408201300402 信息所屬單位: 財務司
信息名稱: 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 號: 農辦財[2013]51號 生成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發布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生效日期: 2013年05月24日
內容概述: 2013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要求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2013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確保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護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9]440號)精神,現就做好2013年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方式
2013年,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青稞、花生、馬鈴薯等農作物良種補貼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與2012年一致。花生良種補貼分省面積、馬鈴薯原種擴繁補貼分省面積以及馬鈴薯微型薯生產補貼承擔企業(單位)任務詳見附件1-3。
農業部、財政部對農作物良種補貼方式暫不作統一要求,可采取直接發放補貼資金或差價供種補貼的方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按照讓農民得實惠、提高良種覆蓋率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抓好重點環節管理
(一)公開推介優良品種。省級農業部門具體負責各地主導品種的篩選,在符合國家有關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優先選擇生態適應性好、符合生產需要、市場前景較好的品種。禁止選擇未經審定、審定未通過或過期淘汰的品種。主導品種確定后,省級農業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公開向社會發布。各地農業部門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根據品質優先、市場需求和生產需要,積極引導農民選擇使用推介的良種,不得采取強制手段干預農民自愿選種。
(二)嚴格確定花生和馬鈴薯繁種企業或單位。承擔花生和馬鈴薯良種補貼的項目省(區),省級農業和財政部門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生產能力、種子質量及服務水平等方面擇優確定繁種企業或單位。花生繁種企業須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資質,馬鈴薯微型薯生產企業或單位年實際生產量要在1000萬粒以上,并有法定資質、較為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和設施條件。項目縣要與繁種企業或單位簽訂供種合同,明確繁制品種和種子價格。
(三)嚴格補貼資金發放程序。采取直接發放補貼資金方式的,應及時向補貼對象(含繁種企業或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農民、農場職工)兌付補貼資金,其中補貼對象為農民的,可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采取差價供種補貼方式的,由省級農業、財政部門組織采購良種,由供種企業實行統一供種,購種農民按補貼差價付款,供種單位登記供種清冊,購種農民簽字確認。省級財政部門按確定的企業供種量預撥70%補貼資金,根據農業部門逐級審核確定的供種清冊和無種子質量問題書面意見,與供種企業結算其余30%的補貼資金。
(四)嚴格核實補貼面積。農戶應據實向村委會申報種植面積和品種,由村委會登記、核實、公示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級農業、財政部門。省級農業、財政部門將各縣上報的補貼面積和品種匯總審核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報農業部、財政部。
(五)按時上報實施方案。各省級農業、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良種補貼實施方案,于2013年6月30日前聯合向農業部、財政部上報備案。實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種、補貼方式、補貼面積和補貼金額等有關內容,并附分縣的補貼面積和補貼金額表。中央直屬墾區直接向農業部、財政部申報。各省(區、市)墾區,由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統一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也可按農場的隸屬關系,由農墾主管部門統一向當地同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省級農業、財政部門聯合向農業部、財政部申報。年底前各省農業、財政部門將當年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六)健全良種補貼檔案。各地要加強良種補貼項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種補貼明細檔案,實現縣級有區域圖、鄉級有落實表、村級有到戶清冊。鄉級面積落實表一式兩份,分別由鄉鎮農技站和縣農業局保管。實行統一供種的地區,村級到戶清冊要一式三份,由供種單位印刷,分別用于編制計劃、行政公示和財政報賬。采取直接發放補貼的地區,清冊一式兩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補貼資金發放時農民簽字確認。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協調配合。各級農業、財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良種補貼項目實施,切實把該項目作為穩定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動項目順利實施。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預算、撥付工作;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制定方案、良種推介、技術服務等工作。其他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為良種補貼項目落實做好服務。
(二)強化項目公示。補貼對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或農戶的,要實行村級公示制,公示內容包括農戶良種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對象是企業或單位的,要在縣級以上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于7天。各級農業、財政部門要設立良種補貼監督電話,并在當地媒體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強化資金管理。項目資金要專款專用,切實按照國家規定嚴格使用。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良種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所需配套推廣工作經費,保證補貼品種推介展示、補貼面積核實、補貼資金發放、補貼檔案建立和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下撥的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四)強化監督檢查。省級農業和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通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認真了解項目區面積落實、種子質量和價格、補貼資金發放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良種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縮水。對承擔花生良種繁育和馬鈴薯微型薯生產任務的企業或單位,要跟蹤任務落實情況,指導建立生產檔案,包括品種名稱、生產數量、產品質量等。省級農業部門可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對相關企業或單位開展質量抽檢,確保供種質量。
(五)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各級農業部門要會同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加強農作物種子市場監管,堅決打擊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保證種子市場供應,防止假冒偽劣種子進入生產領域,切實保障種子供應市場渠道暢通、規范有序。
(六)強化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多種媒體向廣大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宣傳良種補貼政策,提高農民群眾對農作物良種的認識,充分調動農民使用優良品種、發展糧棉油生產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2013年花生良種補貼分省面積表
2.2013年馬鈴薯原種擴繁補貼分省面積表
3.2013年馬鈴薯微型薯生產補貼承擔企業(單位)任務分解表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