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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燕趙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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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把雜交棉新品種推廣給父老鄉親,沒想到代理的卻是沒有經過審定的非法品種,直到購種農民田地里的棉花蟲災嚴重時,在平鄉縣銷售種子的當地農民徐金普才意識到事情不妙。 為了幫受損農民挽回損失,徐金普免費提供農藥、給付賠款,然而,當他找到種子的推廣者河北華粟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索賠時,對方卻以農民管理不當為由至今未支付一分錢賠償。 ■賣出的棉種經種植蟲害嚴重 徐金普是邢臺市平鄉縣大橫頭村一位普通農民,平時在縣城里經營著一家種子公司。去年12月,他從河北華粟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粟公司”)購進250公斤名稱為“華雜06-1”(小金棉)雜交棉新品種的種子,在老徐熱情介紹下,許多農民都選擇了該品種進行種植。 今年6月份,部分種植戶開始找到老徐說事:“小金棉”根本就不像老徐最初介紹的那么好。北周章村村民胡東超告訴老徐,他家地里棉花的抗蟲性很不理想,棉鈴蟲災害嚴重。不久,類似反映接踵而來,老徐實地調查后發現,情況確實如此,而且還出現了脫蕾現象。 為了幫農民挽回損失,也為了證明自身清白,徐金普開始為農民免費提供農藥滅蟲,并且聯系華粟公司請求支援,華粟公司技術人員調查后證實:“一般地塊被害株率30%,嚴重地塊被害株率50%以上……” 由于農民反映強烈,8月5日,平鄉縣農業局對徐金普和購種農民進行了協調,徐金普因“小金棉”“未經審定,表現不穩定,給他們(農民)造成了損失”,最終向北周章村11戶農民賠償1.8萬元。 徐金普告訴記者,1.8萬元賠償對他來說只是很小一部分,加上農藥補償、其他村賠款,以及他和家人、棉農來省會找華粟公司協商時的花費,目前,他已經花去了近5萬元。 ■代理商、種子公司協商難 徐金普告訴記者,當初華粟公司向自己推薦“小金棉”時,曾多次提到該品種具有“抗蟲、抗病、抗旱衰”等好處,事發后,他曾多次到省會找華粟公司經理劉海峰協商,然而,盡管省種子管理總站、省會工商部門也曾出面協調,雙方還是難以達成一致,直到現在,華粟公司也沒有給自己一分錢賠償。 記者來到華粟公司向該公司經理劉海峰了解此事。對于徐金普的賠償要求,劉海峰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訴記者,該縣“小金棉”種植戶之所以出現嚴重蟲災,全都是農民自身管理不當造成的,而且據他所知,徐金普給農民的賠款只有1萬多元,而徐金普向他索要5萬元,這根本就沒有任何依據。 ■“小金棉”屬不合法品種 徐金普稱,他認定問題出在棉花種子上還有一個重要依據,那就是“小金棉”根本就是一種非法品種,而且,該品種外包裝上根本就沒有審定證號,而這也是平鄉縣農業局協調過程中要求他賠償農民的一個重要依據。 在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出具的一份“關于‘華雜06-1’(小金棉)棉花品種未經審定的證明”中記者看到,河北華粟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華雜06-1”(小金棉)棉花品種“經審核該品種未經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不屬于合法品種,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 對此,華粟公司劉經理解釋說,這種棉花種子的真實品種為“夏枝3”,這個品種號已經通過審定,而“華雜06-1”(小金棉)只不過是種子注冊商標而已。 針對雙方說法,25日下午,記者咨詢了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的張志剛副站長,他告訴記者,經審定,“小金棉”確實屬非法品種,至于劉海峰所說該品種實為“夏枝3”的說法,張站長表示市場上的種子在出售過程中應該以有關部門審定品種名稱為準,而且,外包裝上必須說明該品種審定證號,否則不允許在市場上銷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