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彈性
所謂薪酬的彈性,也成為薪酬的“固浮比”。很多企業都試圖在薪酬彈性的調整中,找到最佳的激勵員工的平衡點,但這種調整的難度往往也最大。低彈性的模式,薪酬的穩定性號,員工的忠誠度高,流動性降低,但企業的剛性成本高,經營壓力大;高彈性的模式,薪酬的激勵性好,但波動大,可能引起員工的不安全感、忠誠度降低,但對企業控制經營成本有利。
彈性的調整,比較多見于對銷售人員的薪酬調整,以及管理團隊年薪的調整。從筆者的經驗來看,這種彈性的調整遭遇的反彈也會比較大,比較適宜的方式是微調、逐步調整,以保持穩定的局面。大幅度的調整,則要慎之又慎,不少企業就曾因此導致銷售人員的頻頻離職。
比較合理的彈性調整的方向,即拿出一部分剛性分配的比例,與績效考核的結果掛鉤。比如,某民營汽車執照企業,將每位高管年薪的20%拿出來,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工資,每人承擔兩項重要的公司級KPI指標,與這20%掛鉤,這一彈性調整的方案,使得高官們的收入與公司級目標的實現產生了直接的關聯,對年度目標的實現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調公平
眾所周知,薪酬體系設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內部的公平性,這一點體現在方方面面。
一是地區差。這是一個很多全國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面對的問題:薪酬沒有地區差距吧,大家呼吁不公平;有差距吧,又會為人員的跨區域調動帶來麻煩。
二是工齡工資問題。這個薪酬科目是否應該有,有的話定多少,是否各層級人員應該標準一致,都需要考慮。
三是內退人員與現職人員的薪酬公平問題。現職人員進行薪酬調整,是否內退人員也應聯動。
四是在部分上市的國有企業,上市的主業人員執行一個薪酬標準,存續部分的非主業人員執行另外一套薪酬標準,兩者如何平衡?
五是許多國有企業內部多種身份人員的同工同酬問題。比如某校企業就存在學校編制、校企編制、聘任制、派遣制、臨時工等多種勞動契約形式,不同形式的人員在從事同一工作時,收入差距可能是數倍,這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的,如何向統一的方向調整呢?
類似的問題很多,因此,許多企業的薪酬調整,特別是微調,往往是針對以上問題的局部修正,目的是使得企業內部的、客觀存在的差異在薪酬體系中得到良好的體現和平衡。
調差距
對于某一個企業來說,根據其行業特點、規模、業務模式等,其內部的稿、中、基層人員的薪酬應當有一個合適的比例,但由于歷史原因,這一比例可能不盡合理,這就會為企業帶來很多的問題。比如:在某國有房地產公司,一個有能力的中層干部收入水平僅是行業水平的一半,與基層的差距還不到1.2倍,這就可能導致現有優秀人才的流失,也難以從外部引進優秀人才。再比如,某創業板上市公司,老總們都是股東,給自己定的工資標準一直比較低,而中層的收入怎么說也不好超過老板們,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就是職業化的、高水平的中層團隊遲遲建不起來,原有的人員流失,而優秀的人才又引不進來。
由此可見,作為一個市場化的企業,由于不同層級人員的責任、能力要求不同,其薪酬應有合理的差距,一般情況下,應遵照1:3:9或者1:2:4:8的等比序列。曾經有一個貴州的國有企業,其總經理與普通員工的工資才差兩倍多,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種勞動價值不合理的結果就必然會導致非法的“尋租”。因此,對于很多企業來說,逐步把薪酬的結果調到一個合理的差距,是維持企業長治久安的大事。當然,這個調整可能不是一次就能夠完成的,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分幾次調整到位,但企業確實要有一個計劃,以便分步驟地實現。
七種調薪方式,為了不同的目標;在實際的年度薪酬調整中,往往是幾種調薪方式的組合使用,這樣的調整就更加復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