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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05:50 評論道:
俗話說,痛之愈深,悟之愈徹。除了登海,這里的代表有幾個是來之一線的種業代表,能夠感同身受種業自2001年以來的痛!許多委員還在打官腔,說一些經不起質證的官話,如此下來,這個的國家種業啥時候會有真正的科技進步!沒有議會的議員們對問題的不斷質證,質證出能經得起推敲的東西來立法,這個國家的種業還想創新,不被這些無知的官僚們糊弄死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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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06:13 評論道:
我們國家是一個政府四級監管,國家省市縣,四級監管都歸中央政府領導,地方政府沒有自治權。外國卻是一個政府就一級監管!我們監管體制設置四級監管的作用究竟何在?就是為了發證,讓經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不能合一?本就一個政府,國家統一發證,何須省里來發什么經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地方又沒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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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09:05 評論道:
請問鄧秀新委員,常規育種技術早已經成熟,走向社會,進入商業化階段了,為何還需要國家財政投資的科研教學機構插手去做?育種企業小而少,跟科技創新能力有必然關系嗎?我國年投資科研經費僅次于美國,名列世界第二,為何不見像樣的科技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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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09:12 評論道:
請問羅清泉委員,品種通過了審定就能保證糧食生產的安全性嗎?品種審定的主要依據是各個試驗站報上來的測產數據和病蟲害鑒定數據。在利益大潮下,你如何保證這些數據不是各個試驗站負責人筆頭下的游戲?自2001年實行品種審定制度以來,哪個品種審定的背后沒有近百起權錢的交易,你給我舉出個例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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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09:33 評論道:
請問李旭代表,種子質量安全是個什么概念,種子質量是指種子的芽率、芽勢、純度、凈度吧,品種審定還有種子質量的試驗項,所以審定了的品種就能保證種子質量?李旭代表,你好像不懂種子啊,應該是官僚或是濫竽充數的種業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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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11:12 評論道:
吉炳軒副委員長說的沒錯,我們幼年時代吃過的有味道的品種現在確實不多見了。但這里是在討論種子立法,即禁止種企做什么,而不是包辦一切,連品味的選擇我們的政府也要代替全社會的力量,去包辦這一切,這可有點建立萬能政府的味道。另別忘記了,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八十年代幫助我國建立的國家農作物品種資源庫里應該儲藏這些當年好風味的品種資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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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20:25 評論道:
請問方新委員,誰規定轉基因的品種就不能自留種?那些轉基因棉花種子,哪個不是種企從老百姓棉花生產田中收來然后再賣給老百姓的!轉基因棉是常規棉,可以多代留種!連這點農業常識都沒有的人,怎么能制定出有價值的法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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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20:39 評論道:
人大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去執行!而政府在市場中監管的作用無非就是兩點:一是保證產品的安全性,二是保證產品的真實性!立法應該緊緊圍繞著這兩點來立!產品不安全,出了問題,如何包賠農民損失,包括賠率、鑒定損失的主體等。產品不真實,資料介紹跟包裝里面的種子不符,虛假宣傳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這兩大問題都應該細則化/可操作化!其他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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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5-04-27 21:48 評論道:
請問劉振來委員,隆平高科造成農民萬畝絕收的超級稻算不算假種子?就因為審定了就不算假種子,就可以免責,讓農民買單,這是什么道理,難道農民就該死嗎!我們審定制度所依據的產量數據、病蟲害鑒定數據,哪個數據不嚴重失真!如此審定,公正性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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