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目的
鑒定評價草菇新品種在適宜地區的豐產性、穩定性、適應性等主要性狀表現,為全國草菇品種認定提供科學依據。根據《全國食用菌品種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2009年國家草菇品種試驗實施方案。
二、參試品種和承試單位
(一)參試品種
江南V01,川草53為第一對照,并設地方主栽品種為第二對照品種,共計3個品種。
(二)區試承擔單位
1.廣東微生物研究所
2.上海市農科院食用菌所
3.福建農林大學
4.江蘇省農科院
共計4個試點。
三、菌種提供與接受
(一)菌種提供
所有參試菌種(含對照種川草53)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統一編號后發給各試驗點,編號情況上報全國農技中心品種管理處備案,參試品種名稱對試驗點和供種單位保密。各試驗點不得重新編號,試驗中不得自行加入其他品種。地方主栽對照菌種由各試點自籌。
(二)菌種要求
一級種,18mm×18cm試管,普通培養基,長滿菌絲,菌齡5-8天;外貼標簽,注明品種編號、接種日期,并提交種性說明和栽培技術要點等材料。
(三)菌種要求
各試驗點收到菌種后,應及時核查品種編號、數量、質量,當天進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與供種單位聯系,承擔區試單位接到菌種后3周內擴大繁殖原種。
(四)原種制備
各試驗點自行制備原種,確保一次制備成功,遇特殊情況及時與供種單位聯系,確保原種質量、及時栽培接種。區試原種直接栽培,不得再行擴大栽培種。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要符合《NY/T528食用菌生產技術規程》,并使用該標準附錄規定的配方生產,培養期間連續觀察生長情況,確保菌種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四、試驗設計與管理
(一)試驗場所條件及要求
栽培場所和設施要求試驗種類生長發育的要求的需要,具良好的保溫、保濕、遮光、通風、供水等條件,有生活飲用水水源。
(二)試驗設計
試驗品種要求進行2個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和1個生產周期的生產試驗,第一季區試中表現突出的品種第二季即可組織生產試驗,與區域試驗同時進行。區域試驗采用完全隨機區組設計,3次重復,同一試驗組應安排在同一菇房內進行,管理條件一致。區域試驗袋栽方式每小區100-120袋,床栽方式每小區10-12平方米;生產試驗袋栽方式每小區不少于500袋,床栽方式每小區30-50平方米。
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栽培方式,選擇最具代表性、管理水平中等偏上的栽培方式,如袋栽或床栽。如果采用床栽,小區之間要用塑料膜分隔,避免菌絲互相穿透造成不出菇。試驗小區四周均應設置保護行(區),每個床架的底層和頂層、每一層的頭尾0.5米作為保護行(區),栽培對應小區(大區)品種。提倡設立副區,以保證試驗安全。
(三)管理措施
照當地生產習慣和方式進行,同一組試驗區內的栽培管理條件與方法等均應相同,要求各項管理措施應及時、一致,并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出菇期只給水,不使用任何添加劑,不使用農藥,病蟲害完全采取綜合防治,以環境的預處理和衛生維護為主,必要化學防治時,不可直接噴灑農藥,僅可用殺蟲劑誘殺。
五、觀察記載與結果報送
(一)觀察記載
觀察記載表格與有關要求由試驗主持單位統一發至試點,各試點按要求進行觀察、調查和記錄,并做好原始記錄的檔案管理。全區收獲計產、綜合評價。
(二)結果報送
各試驗點務必專人負責試驗,確保試驗過程和試驗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準確性,并及時填報試驗結果記錄表。填寫的試驗結果記載表不得改變內容和格式,并按編號順序填寫,以便數據匯總分析。
試驗結果記載表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給福建農林大學謝寶貴,書面試驗結果記載表加蓋公章后一并報送,逾期不予匯總。同時,所有試驗結果(包括電子版和書面材料)還應報送全國農技中心品種管理處胡小軍和所在省級食用菌品種管理部門。
六、其他事項
(一)試驗管理
為確保試驗正常開展,所有試驗實行封閉管理,提供品種單位和有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前往各試驗點查詢品種表現和試驗結果。
(二)試驗主持單位及負責人
福建農林大學 謝寶貴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 郵編:350002
電話:0591-83789277 13067351385 E-mail:mrcfafu@163.com
(三)試驗主管部門及負責人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品種管理處 胡小軍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街20號樓616房間 郵編:100125
電話(傳真):010-59194512 ,E-mail: huxiaojun@agr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