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文 號 內農種品審辦字〔2023〕1號
成文日期 2023-01-13 公文時效 有效
關于受理2023年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參試申請的通知
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現就2023年我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種類
玉米、小麥、水稻、大豆、棉花
二、參試品種條件
1.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與現有品種有明顯區別;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穩定。
2.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
3.已在我區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年以上試驗,且每年試驗不少于5個點(試驗點應具有生態類型代表性,均勻分布且不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品種比較試驗。
4.種子數量能夠滿足品種試驗(試驗用種量以實施方案為準)和標準樣品留存。
三、申報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申請表(附件2);
2.品種選育報告(附件3);
3.品種比較試驗要求(附件4);
4.非轉基因品種承諾書(附件5);
5.申請單位與選育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選育單位出具的同意說明。
四、申報要求
1.各作物各熟期組原則上一個申請者申報1個參試品種(見附件1)。所有作物的申請者對申報的品種進行排序,在出現參試品種多的情形下將按照排序確定參試品種。
2.品種選育者承擔區內育種科研課題的,請附課題有關材料。
3.聯合體新參試的品種,除提供要求的申請材料外,還需附聯合體書面合作協議,由牽頭單位統一將申請材料郵寄。
4.申請單位和選育單位處均需加蓋公章,申請或選育單位為兩家(含)以上的,所有單位均需蓋章。
5.最終試驗組別根據申請情況確定。
6.參試品種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玉米、水稻品種審定標準(2022年修訂)》。
五、其他
1.按照《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開展品種試驗的,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上報實施方案,符合條件的納入自治區品種試驗統一管理。
2.按照《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自行開展品種試驗的,試驗實施方案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備案。
3.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受理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以書面申請材料郵到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
玉米:崔曉紅 李欣
小麥、水稻:孫宇燕
大豆、棉花:傅曉華
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倫北路13號
郵編:010010 聯系電話:0471-6285043
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