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目的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鑒定新育成品種產量、抗性、品質及綜合農藝形狀等,篩選適宜我市種植的春小麥品種,為品種審定和品種推廣提供科學依據。
二、試驗設置
(一)試驗組別與對照
春小麥區域試驗1組,生產試驗1組,以津強5號為對照,參試品種均采用實名制。
(二)參試品種和承試單位
1.參試品種:區域試驗1組,4個參試品種(不含對照品種),詳見表1(2021年天津市春小麥區域試驗參試品種一覽表);生產試驗1組,2個參試品種(不含對照品種),詳見表2(2021年天津市春小麥生產試驗參試品種一覽表)。
2.承試單位:寶坻區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薊州區良種繁殖場、天津保農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農作物研究所、天津市優質農產品開發示范中心、天津金世神農種業有限公司。詳見表3(各承試單位、試驗地點一覽表)。
三、試驗設計
(一)區域試驗
三次重復,品種隨機區組排列,小區面積0.02畝(13.33平方米),8~10行區,行距20cm,全區收獲。
(二)生產試驗
小區面積0.5畝,不設重復,全區收獲。
(三)試驗要求
1.試驗地選擇及管理:選擇土壤肥力均勻、有代表性的地塊,試驗區內各項管理措施要一致,同一重復內的同一管理措施需在同一天內完成。
2.栽培管理要求:播期按各試點所在區域情況,頂凌播種,盡量早播,按畝基本苗40萬播種。
四、種子提供和接收要求
參試品種種子由申請參試單位提供,供種單位按照試驗方案規定的參試品種供種。
寄送種子要求:參加區域試驗品種由供種單位直接寄達各承試點,各承試點地址見表3;抗性鑒定、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用種及標準樣品留樣寄達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種子技術服務部(以上供種均須采用快遞方式或專人送達,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一)供種量
1.試驗用種:區域試驗每試點每品種不少于3公斤,生產試驗每試點每品種不少于20公斤。
2.抗性鑒定用種:參加區域試驗的品種同年進行抗病性鑒定。由供種單位提供抗性鑒定用種0.5公斤,由天津市植保所鑒定小麥葉銹病、稈銹病、白粉病,統一送樣檢測。
3.DNA指紋檢測:參加區域試驗的品種同年進行DNA指紋檢測。由供種單位提供DNA指紋檢測用種0.5公斤,由北京雜交小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將其與數據庫中的品種進行比對,篩查疑似品種,統一送樣檢測。
4.轉基因成分檢測:參加第一年試驗的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由供種單位提供樣品0.5公斤,轉基因成分檢測由農業部轉基因生物產品成分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承擔,統一送樣檢測。
5.品質分析:由寶坻區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天津保農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隨機在區域試驗田中每試點每品種抽取1.5公斤,于7月10日前寄達市農業中心種子技術服務部,統一混收并取樣后,寄往品質檢測單位檢測。檢測單位:農業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檢測項目:蛋白質含量、濕面筋含量、吸水率、穩定時間、最大拉伸阻力Rm.E.U.、拉伸面積等。
6.參試樣品留樣:參加試驗品種另需提供樣品留樣1公斤。
(二)供種時間
要求各參試單位在2月10日前將參加試驗的品種種子寄達各承試點;抗性鑒定、轉基因成分檢測、DNA指紋檢測用種及標準樣品留樣寄達市農業中心種子技術服務部。各參試單位種子寄出后請電話通知接收單位,以便查收,避免寄送過程中出現錯誤。
(三)供種要求
各參試單位務必確保品種真實和種子質量,發芽率和純度不達標不得參試;并要求寄種時包裝扎實,包內外均有品種標簽。寄送種子時在包裝袋上請務必注明:品種名稱、參試類別,方便分發,避免錯誤;同時包裝袋內標簽需注明:品種名稱、參試類別、發芽率、千粒重等技術數據, 并注明參試品種畝播量。
五、DUS測試
DUS測試由申請者自主或委托農業部授權的測試機構開展,申請者自主測試的,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將測試方案報市農業中心種子技術服務部。由市農業中心對DUS測試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樣品和測試報告的真實性進行抽查驗證。對于完成試驗程序的品種,申請者應當在1月底前將品種DUS測試報告提交試驗組織單位。
六、其他要求
(一)因重大災情報廢的試點,試驗人員要及時通知市小麥主持人,并在5天內以書面形式函告。
(二)試驗總結:各承試單位于8月20日前及時將試驗記載表及完整的試驗總結(蓋承試單位章)報試驗主持人,電子版發送郵箱至:snyzxzhbzhjb@tj.gov.cn
(三)試驗主持人:梁晨 電話:022-28450800 13702187838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黑牛城道176號 郵編:300061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