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綜合信息公告(第125期)
五、綜合信息
品保辦〔2020〕2號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冠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當事人辦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等事務的合法權益,根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等有關規定,現對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等事務辦理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當事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并耽誤《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規定的期限或者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自新冠肺炎疫情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品種保護辦公室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2020年4月24日
七、更正
2015年11月1日《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公報》(總第98期)第110頁左側品種權號20100645.5培育人更正為:蔣志凱董 昀趙宗武馬華平范永勝劉朝輝王映紅付 亮盛 坤楊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