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規范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工作的通知
冀品審辦發〔2018〕9號
各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規范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均由牽頭單位統一申請,其中冬小麥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品審辦)。省品審辦將在申請受理截止后30日內,統一進行材料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聯合體試驗受理情況進行通報。
二、申請條件
(一)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開展相應試驗的能力與條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態試驗區組,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同一企業的控股子公司等不能參加同一聯合體。
(二)每個聯合體應由不少于5個成員單位自愿組成,且在初次申請參加試驗品種未完成試驗程序前,聯合體成員不得調整。初次申請參加試驗品種全部完成試驗程序的,可以申請成員單位進行調整,且調整比例不超過原聯合體成員總數的1/3,同時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并共同承擔與續試品種有關的連帶責任。
(三)每個聯合體應確定1個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主持人;牽頭單位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試驗主持人應具備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歷;聯合體牽頭單位和試驗主持人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整。
(四)參試品種應當是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自有品種,組建聯合體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應有品種參加試驗,調整后新增加的聯合體成員單位也應有品種參加試驗。參加試驗的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條件。
(五)承試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穩定的試驗用地、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三、申報材料
聯合體牽頭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表、試驗品種清單和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見附件)。
(二)聯合體試驗合作協議。各成員單位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作協議應當載明連帶責任,即任何一個成員單位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立即終止整個聯合體試驗審定程序;弄虛作假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品種試驗審定,其他成員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該作物該區組任何聯合體試驗。
(三)聯合體成員獨立法人資格復印件。
(四)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參照現行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制定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
(五)聯合體牽頭單位與試驗承擔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
(六)試驗主持人和試驗承擔單位技術人員相關資質證明。
(七)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按照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報要求,組織各成員單位填寫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所需材料不得缺項。
四、總結報告和試驗方案
聯合體試驗主持單位對當年度的試驗數據進行統一匯總,應嚴格按照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推薦續試品種,形成總結報告。冬小麥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月31日前,將總結報告和品種推薦結果,加蓋牽頭單位公章寄送至省品審辦(同時報送電子版)。冬小麥于每年9月10日前、其他作物3月15日前,將下一輪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寄送至省品審辦(同時報送電子版)。
五、報審材料整理
對于完成試驗程序的品種,聯合體牽頭單位應當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別將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種和小麥品種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抗鑒報告、品質分析報告、轉基因檢測報告、DNA指紋檢測報告、DUS測試報告等提交省品審辦。報審目錄、品種簡介要規范,產量數據、性狀描述要準確,報審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弄虛作假的,文字描述與匯總數據不一致的,該聯合體所有報審品種不予受理。
六、審定信息變更
聯合體成員的參試品種,申請者和選育者信息不予變更。對于需要變更審定名稱的品種,由選育單位提出書面材料申請,經聯合體成員單位同意后,加蓋聯合體牽頭單位公章,與報審材料同時報省品審辦同意后予以相關變更。
七、聯系方式
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南大街103號 郵編:050031
電話:0311-85697870 郵箱:hbpinguan@163.com
附件:1.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表
2. 聯合體試驗品種清單
3. 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試驗點)
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