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業委員會文件
皖農種〔2018〕28號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各農作物品種試驗承擔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工作,根據《種子法》和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我委修訂了《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2018年3月9日
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規范品種試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的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5種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
第三條 品種試驗類型包括省級品種試驗、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試驗、聯合體品種試驗和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等,試驗內容包括區域試驗、生產試驗、DUS測試。
第四條 區域試驗是對品種的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特征特性進行鑒定的田間小區試驗,并進行品質檢測、DNA 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等。
生產試驗是在區域試驗的基礎上,按照當地主要生產方式,在接近大田生產條件下對品種的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逆性等進一步驗證的田間大區試驗。
DUS測試是對品種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進行的測試。
第五條 省種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全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工作。制定全省品種試驗的總體規劃和布局,組織申報品種試驗項目并監督實施,審核聯合體品種試驗、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方案,對各類品種試驗實施指導和監督,對申請者自主開展DUS測試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樣品和測試報告的真實性進行抽查驗證等。
第二章 試驗體系
第六條 省級品種試驗由省種子管理機構組織實施;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試驗由該企業組織實施;聯合體品種試驗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組織實施;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由申請者組織實施。試驗組織者即為試驗主持單位。
第七條 試驗主持單位應當是從事農作物種子管理或從事農作物育種或承擔國家(省)品種試驗的機構或種子企業。試驗主持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品種試驗方案,對品種試驗的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試單位)實施指導和監督,組織品種試驗考察,開展參試種子的一致性鑒定,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品種試驗收獲測產,組織召開品種試驗總結會議,形成試驗匯總報告。
第八條 品種試驗主持人應當具有農業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且具有相關作物育種或品種試驗5年以上工作經歷。試驗主持人由試驗主持單位確定。
第九條 承試單位由試驗主持單位在適宜生態區內確定。
第十條 承試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規模和穩定的試驗用地(自有或5年以上租期)、試驗必需的儀器設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品種試驗提供必要保障,并不斷改善試驗條件,提高試驗質量。
第十一條 承試單位應按照試驗方案實施品種試驗,接受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和試驗主持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公正、準確、客觀評價參試品種,及時提交試驗數據和總結,做好品種試驗資料歸檔,對品種試驗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 承擔品種試驗的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品種試驗程序,具有從事品種試驗的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 DUS 測試由申請者自主或委托農業部授權的測試機構開展。申請者自主測試的,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將測試方案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抗逆性鑒定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的鑒定機構承擔,品質檢測、DNA 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章 試驗要求
第十五條 品種試驗主持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區域生態類型,充分聽取相關專家和品種審定申請人意見,合理設置試驗組別,優化試驗點布局,科學制定試驗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參試品種應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親本來源和選育過程清晰,且經過兩個生產周期的品種比較試驗。
第十七條 一個品種只能參加省級品種試驗、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試驗、聯合體品種試驗或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等同類型試驗中的一項試驗。
第十八條 省種子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省級品種試驗申請,聯合體品種試驗主持單位負責受理該聯合體品種試驗申請。
第十九條 試驗主持單位接收、分發參試種子用于品種試驗、抗性鑒定、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檢測、封存樣品、標準樣品等。相關單位收到試驗種子后應嚴格按照試驗方案要求開展品種試驗、鑒定和檢測工作。
第二十條 每一個品種區域試驗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區域試驗采取隨機完全區組設計,三次重復。每組區域試驗點按生態區設立,試驗點數不少于5個。每組參試品種原則上不多于15個,參試品種較少時,適當增加重復數。小區種植面積為:小麥、稻、大豆不少于13.3m2,棉花、玉米不少于20 m2。試驗田四周設保護行。
第二十一條 每一個品種生產試驗不少于一個生產周期。區域試驗第一個生產周期表現突出的品種,第二個生產周期可同步進行生產試驗。生產試驗采取隨機排列,每組生產試驗點按生態區設立,試驗點數不少于區域試驗點,小區面積不少于333.3㎡。
第二十二條 試驗地點能夠代表所在區域生態條件和耕作制度,交通便利。試驗地要求地勢平坦、肥力均勻、環境安全、排灌方便、生產水平較高。
第二十三條 對照品種應是我省同一生態類型區同期有一定種植面積的審定品種,綜合性狀優良,生育期適中,適應性、穩產性較好。對照品種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提出,品種審定委員會相關專業委員會確認,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適時更換。對照品種在同一輪品種試驗中保持不變。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將對照品種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申請者提供參試種子,常規品種種子質量應達到原種標準,雜交品種種子質量應達到大田用種標準。
第二十五條 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品種試驗實施方案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聯合體品種試驗和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的實施方案應當在播種前30 日內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同意其組織安排試驗,并納入省級品種試驗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 品種試驗同一輪試驗的試驗點不得擅自變動,如個別試點確需變動,應當征得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 省級品種試驗、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試驗、聯合體品種試驗、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的主持單位應當建立包括品種選育過程、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記錄、影像圖片等相關資料的檔案,并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受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試驗主持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品種試驗考察,檢查試驗質量、鑒評試驗品種表現,形成考察報告。考察發現試驗質量問題嚴重的試點或田間表現異常的品種應保留現場圖片或視頻等資料,考察報告詳細記錄并明確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主持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品種試驗進行測產,測產數據由試驗技術人員、試驗承擔單位負責人、品種試驗申請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承試單位應當于試驗作物收獲后一個月內,完成試驗總結報試驗主持單位。
第三十一條 主持單位應當在收到各承試單位的試驗總結后一個月內完成試驗匯總工作,并及時召開試驗總結會,研究確定下一輪試驗的參試品種,形成匯總報告,報省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正常年份品種試驗申請人未能及時提供試驗種子或供種數量不足、種子質量不達標的,取消該品種參試資格。
第三十三條 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或對試驗種子進行不正當處理的,取消該品種參試資格。
第三十四條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試驗管理不當對試驗產生重大影響或導致試驗不能繼續進行的,承試單位應在7日內向主持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并保存相關證據,經主持單位同意后終止該試驗。
第三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該承試單位本次試驗或小區結果不納入匯總:
(一)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導致試驗小區植株生長受到嚴重損害的;
(二)試驗誤差過大或試驗結果的增減產幅度異常、試驗結果不具有代表性的;
(三)其它不能納入匯總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承試單位擅自更改試驗內容、增減試驗品種、田間管理不到位、試驗質量差、不及時報送試驗總結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核減試驗經費、取消試驗資格等處罰。
第三十七條 品種測試、試驗、鑒定機構及工作人員對在試驗過程中獲知的申請者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提供參試種子或者謀取非法利益,不得將參試種子用于品種試驗目的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對外提供品種試驗結果。
第三十八條 申請者在申請品種試驗過程中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行為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三十九條 聯合體成員單位弄虛作假的,終止聯合體品種試驗程序;弄虛作假成員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品種試驗,不得再參加聯合體試驗;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聯合體試驗。
第四十條 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試驗有造假行為的,按照《種子法》第八十五條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品種測試、試驗、鑒定機構偽造試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按照《種子法》第七十二條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省級品種試驗是指省種子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的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
第四十三條 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品種試驗是指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對其自主研發的主要農作物品種自行開展的品種試驗。
第四十四條 聯合體品種試驗是指我省種子企業聯合體、科研聯合體、科企聯合體對自育主要農作物品種開展的品種試驗。
聯合體成員數量應當不少于5家,并且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按照同權同責原則,明確責任義務。一個法人單位在同一試驗區組內只能參加一個試驗聯合體。
第四十五條 申請者自主品種試驗是指在省級品種區域試驗基礎上,自行開展的生產試驗;或自有品種屬于特殊用途品種的,自行開展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特殊用途品種類型及試驗要求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另行制訂。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于2018年4月1日實施,安徽省農業委員會2008年3月20日發布的《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