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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種〔2018〕20號
各市種子管理站、有關縣(市、區)種子管理站,各承試和申報單位:
根據《種子法》和《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現就2018年浙江省早稻品種試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驗承擔單位
早稻品種區試、生試、米質取樣點承擔單位等詳見附件1。稻瘟病抗性鑒定委托省農科院植保與微生物研究所(牽頭)、溫州市農科院、麗水市農科院、嵊州市農技推廣中心、浙江大學農業試驗站(長興分站)承擔,白葉枯病抗性鑒定委托省農科院植保與微生物研究所承擔,稻米品質測定委托農業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承擔,轉基因和DNA指紋檢測委托中國水稻研究所承擔。
二、參試品種及有關要求
有關區試和生試品種及申請單位詳見附件2、3。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規定,今年開始所有新參試和續試品種均須開展DUS測試,以確保2019年審定的品種提供DUS測試報告。DUS測試由申請者自主或委托農業部授權單位(//www.cnpvp.cn)同步進行。除試驗規定品種,承試單位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種。新參加區域試驗的品種尚未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的,務必請在提供試驗種子前提供,否則按自行放棄處理。
三、試驗設計
(一)同一組區域試驗應在同一田塊進行,隨機區組排列(區組內避免按試驗方案品種順序排列),重復3次,小區長寬比為 2:1或3:1,小區面積13.3平方米(0.02畝)。
(二)生產試驗采用大區隨機排列,不設重復,大區面積0.5畝。生產試驗品種要求在同一田塊進行。
四、試驗記載與結果上報
各承試單位需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浙江省水稻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做好試驗,保證試驗質量,生產試驗不查苗不考種,其它參照區試要求進行。記載內容按照《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的要求與格式,登錄“浙江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系統(網址://111.1.62.180:50001/zjpz/website/index.jsp)”認真填寫,紙質報告經承試單位蓋章后于8月30日前寄至我站品管科,同時抄送給所在設區市種子管理站。《浙江省水稻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技術操作規程》、《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和《浙江省水稻品種試驗報告填寫說明》可在浙江種業信息網(www.zjseed.cn)“下載中心”下載。
五、試驗種子數量與供種要求
(一)參試品種供種數量詳見附件1。續試和生產試驗品種需另外提供2包(每包0.5公斤)的標準樣品種子(需封包簽章)。
(二)供種時間。請申請單位于3月18日前將參試品種(組合)寄(送)到我站品管科。承試單位于3月20日到我站品管科領取試驗種子。申請單位未能及時提供足量試驗種子的,視同自動放棄參試資格。
(三)供種要求。供種單位在分包種子時需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參加區試的所有品種需根據附件1表格內的要求進行分包,包裝內外附標簽,外標簽需注明參試品種、參試組別、供種單位和發芽率。試驗種子不得包衣,不得作任何標記。種子質量不達國家標準的,將取消該品種參試資格。
(四)種子查驗。各試點收到試驗種子后應及時核查品種名稱、種子數量,發現問題及時與我站品管科聯系。
六、其它事項
(一)米質測定樣品。提供樣品單位詳見附件1,取樣田塊需單獨種植,每品種種植5平方米,種植期間要適當控制施肥量、防治病蟲害、去雜保純、適時收獲,確保樣品黃熟飽滿、無病蟲害、無穗發芽、無霉變,樣品收獲后應及時晾曬,不得曝曬;米質樣品種子質量應達到國標要求;樣品數量為每個品種0.5公斤,8月12日前寄(送)至我站品管科。
(二)試驗補助經費。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各承試單位需與我站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責任。我站根據協議,憑發票支付試驗費用。
(三)聯系人:劉鑫,電話:0571-86757073。
附件:1.2018年早稻品種試驗承擔單位及供種數量表
2. 2018年早稻試驗A組參試品種及申請/選育單位表
3. 2018年早稻試驗B組參試品種及申請/選育單位表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