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種站〔2017〕54號
天津市關于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綠色通道試驗審定的通知
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市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綠色通道試驗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通道試驗審定申報條件
(一)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1億元、達到《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以下簡稱申請者),可以自行開展自有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申請綠色通道試驗審定。
(二)申請自行開展綠色通道試驗審定的作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的主要農作物:稻、小麥、玉米、棉花、大
豆,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6年第4號)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三)試驗承擔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的試驗用地、儀器設備、技術人員。
(四)負責綠色通道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以上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二、綠色通道試驗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綠色通道試驗實施方案,應參照我市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相應組別試驗方案的要求和品種試驗技術規程,制定試驗實施方案,明確試驗目的、試驗承擔單位與試驗具體負責人、參試品種、田間試驗設計、小區面積、對照品種、試驗密度、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試驗報告等內容。
(二)綠色通道試驗點數量應不少于天津市相應試驗區組的試驗點數,合理分布于我市相應生態區不同的區級行政區域內。
(三)綠色通道試驗申請者應與試驗承擔單位簽訂試驗合作協議。
(四)申請天津市綠色通道試驗審定的企業,申請者應按照組別填寫《天津市綠色通道品種審定申請表》,詳見附件。
(五)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試驗實施方案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報天津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建立包括品
種選育過程、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等相關信息的檔案,并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收天津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六)完成試驗程序的品種,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應當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別將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種和小麥品種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DUS測試報告提交天津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三、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市種子管理站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黑牛城道176號
郵政編碼:300061
聯 系 人:李文琴
聯系電話:022-28450802
電子郵箱:zzzpgk@tjny.gov.cn
附件:
天津市種子管理站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