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種子管理局關于征集審定品種標準樣品工作的通知
贛種字〔2017〕40號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審定品種標準樣品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2〕15號)、《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樣品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4〕30號)要求,2017年我省繼續開展審定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定樣品征集范圍。2014、2015、2016年通過我省審定且未交標準樣品的品種(這三年未交標準樣品的品種今年是最后征集,今后不再征集);2017年通過我省審定的品種(以后當年審定的品種于次年12月20日前提交標準樣品,不再單獨發文征集)。
二、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要求。送交的標準樣品,必須是遺傳性狀穩定、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的新收獲種子。品種選育單位必須對其提供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提供不真實標準樣品的,須承擔因提供虛假樣品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在送交標準樣品時,必須附有選育單位負責人簽字和選育單位蓋章的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
三、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本次征集樣品為一式兩份,每份標準樣品為1個包裝(每個包裝內至少放3個標簽),具體數量要求如下:常規稻2.0千克、雜交稻2.5千克,玉米3.0千克,常規棉2.0千克、雜交棉3.0千克,大豆7.0千克。
四、標準樣品的包裝要求。標準樣品使用有足夠強度的紙袋包裝,并用尼龍網袋套裝;包裝袋上請標注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審定編號、選育單位、聯系人、電話等信息。種子由品種選育單位封緘,在征集和轉運過程中禁止啟封。因包裝破損導致品種混樣影響送樣的,由供種單位自行負責。
五、送樣地點和截止時間。有關單位要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將標準樣品及真實性承諾書交送到江西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逾期不交的,視該品種自動停止推廣應用,按程序予以撤銷審定。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聯系人:彭從勝;電話:0791-86266464;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東二路;郵編:330046 。
附件: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