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種子管理站關于開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農業部令2017年第1號)和《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農種發〔2017〕2號)有關要求,現將我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 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作物種類
列入《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農業部公告第2510號)的29種作物(見附件)。
二、申請登記品種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三)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品種名稱。
申請登記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還應當經過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三、申請者條件
申請者是單位的,其注冊地應在我市范圍內;申請者是個人的,其戶籍所在地應在我市范圍內。
在我國境內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境外機構、個人在我市申請品種登記的,應當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我市種子企業代理。
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由原申請者提出;原申請者已不存在的,應說明新申請者與原申請者的關系,并提交相應證明。
四、品種登記材料
(一)對新培育的品種,申請者應當按照品種登記指南(見附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品種登記申請表;
2、品種特性、育種過程等的說明材料,包括品種適應性、品質分析、抗病性鑒定、轉基因成分檢測;
3、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報告;
4、DNA檢測結果(品種特性和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中涉及的有關性狀有明確關聯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檢測結果)
5、種子、植株及果實等實物彩色照片;
6、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審定的品種,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品種登記申請表
2、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3、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2017年5月1日前已銷售種植的品種,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品種登記申請表;
2、品種生產銷售正規發票復印件或縣級以上農業主管(推廣)部門出具的推廣面積證明或品種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說明材料,(針對已通過國家鑒定、認定的已銷售種植品種,可以提供國家鑒定、認定證書復印件以及任一份銷售發票或者推廣面積證明);
3、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已登記品種變更登記內容的,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品種登記申請表;
2、品種登記證書復印件;
3、品種變更內容說明和有關證明材料;
4、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請材料其它要求
1、書面申請材料內容必須與網上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單位選育的品種,選育單位需在品種選育報告情況說明上蓋章確認;個人選育的,選育人簽字確認。
3、各項報告由試驗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由出具報告的單位加蓋公章。
4、試驗點數量與布局應當能夠代表擬種植的適宜區域;銷售發票或者推廣面積證明上區域應當能夠代表擬種植的適宜區域。
5、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報告須按照DUS測試指南(可前往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管理系統的資料下載欄下載)要求填寫。
6、相關資料可以前往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管理系統的資料下載欄下載。
7、書面申請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標注頁碼,并在申請表后 附目錄。
五、申請與受理
申請者在中國種業信息網 (//www.seedchina.com.cn/DefaultIndex.aspx) 的網上辦事欄的“全國種子管理綜合業務平臺”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管理系統或者直接輸入網址(//202.127.42.47:8015/Login.aspx?sys=VarietyRegistration)登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管理系統進行實名注冊,并提出登記申請。完成網上實名注冊和登記申請后,向重慶市種子管理站遞交書面申請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六、申請材料送交單位和地址
單 位:重慶市種子管理站
地 址:重慶市兩江新區黃山大道東段186號;郵編:401121;
聯系人:楊文軍,023-89133460
李 波,023-89133727
附件:1.
2.
3.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
因網絡問題,附件3請到 //www.cqzzzb.cn/Details.aspx?topicId=689502&ci=1750&psi=107 網址下載
重慶市種子管理站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