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冀種發〔2017〕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相關規定,為方便引種者備案,規范備案材料,提高辦事效率,明確各方責任,現就做好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種品種
引種品種應為通過同一適宜生態區其他省份審定、尚未撤銷審定(或退出)的主要農作物品種。
二、引種者
引種者應具備引種作物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資質。
三、引種備案材料
(一)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二)引種備案品種在擬引種區域開展的適應性試驗報告;
(三)擬引種備案品種的抗病性鑒定報告;
(四)擬引種備案品種的審定證書復印件;
(五)擬引種備案品種的審定公告復印件;
(六)原審定機構出具的擬引種備案品種未撤銷審定證明;
(七)引種者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八)取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授權;
(九)轉基因品種應當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
(十)引種備案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公章后按順序裝訂成冊。
四、注意事項
(一)擬引種區域。擬引種區域應在省級同一適宜生態區的范圍內,并具體到市級或縣級行政區域。省級同一適宜生態區的范圍,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依據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確定。
(二)適應性試驗。引種者應當在擬引種區域內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試驗,建議2年。適應性試驗參照相應作物的省級生產試驗方案設計,并按其規定的內容進行田間記載。擬引種區域試點數不少于5個/年,且均勻分布。適應性試驗報告應包括:試驗設計、承試單位及具體地點、試驗結果(各試驗點數據及匯總數據)、試驗結論等內容。
(三)抗病性試驗。抗病性鑒定試驗不少于1年,建議2年。可委托我省品種試驗相應作物、相應區組抗性鑒定單位進行抗病性鑒定試驗,鑒定項目與省級品種區域試驗一致。
(四)引種者應當強化風險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同一適宜生態區的相對性和品種適應性方面的差異,認真做好擬引種品種適應性、抗病性鑒定工作,并對引種備案材料和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
五、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一)受理時間
為提高引種備案工作效率,建議按以下時間提交備案材料:小麥,每年6月25日-7月25日;玉米、棉花、大豆、水稻,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
(二)聯系方式
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 生產管理科
地址: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南大街103號 郵編:050031
電話:0311-85077659
附件:
1. 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2. 引種備案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河北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