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省級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
粵農(品審)〔2017〕1號
各有關單位:
為科學指導、規范同一適宜生態區省際間品種引種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依照《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確定的同一生態類型區,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確定了《省級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省級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
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2017年1月3日
附件:
省級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
一、水稻
(一)早秈類型區:廣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雙季稻區,與我省粵北以外稻作區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二)晚秈感光類型區:廣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雙季稻區,與我省粵北以外稻作區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三)晚秈中遲熟類型區:江西省中南部、湖南省中南部、廣西桂中北、福建省中北部、浙江省中南部的雙季稻區,與我省粵北稻作區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二、玉米
(一)普通玉米、青貯玉米:廣西自治區、海南省、福建省漳州以南地區、貴州省與廣西接壤的低熱河谷地帶,云南省文山、紅河、臨滄、思茅、西雙版納、德宏等州市海拔800米以下地區,與我省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二)鮮食甜玉米、鮮食糯玉米:安徽和江蘇兩省淮河以南地區、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與我省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三、大豆
(一)普通大豆:廣西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江西省南部、湖南省南部,與我省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二)鮮食大豆:長江中下游及以南地區,與我省為同一適宜生態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