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同一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寧種站發〔2016〕 號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同一生態區引種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引種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種作物種類
稻、小麥、玉米、大豆,引種品種為已通過審定,且未撤銷審定的。
二、引種者要求
(一)引種者為品種選育單位(個人)或具有引種作物生產經營資質的種子企業。
(二)引種者所引品種不是本單位的,必須經選育單位(個人)或品種所有權單位(個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三、擬引種區域
根據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同一生態區的劃分范圍,與我區屬于同一適宜生態區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均可進行引種備案,具體農作物組別參照附件1。
四、引種備案條件
(一)通過省級審定,適宜種植區域與我區在同一適宜生態區的品種。
(二)引種者應當在擬引種區域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抗病性試驗。適應性試驗應按寧夏相對應作物的生產試驗設計,每個作物擬引種試驗的點次參照本區相對應組別的生產試驗,試驗點應均勻分布且不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具體登陸寧夏種業信息網參照同作物相應組別品種試驗實施方案);抗病性試驗不少于1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承擔。
五、引種備案材料
引種者需提交《寧夏回族自治區審定品種引種備案申報書》。備案申報書包括:
1、寧夏回族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表;
2、擬引種備案品種審定公告及審定證書復印件;
3、原審定機構出具的擬引種備案品種未撤銷證明;
4、引種者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5、擬引種備案品種適應性試驗總結報告;
6、擬引種備案品種抗病性鑒定報告;
7、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復印件;
8、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還應當出具品種權人同意引種的相關證明;
9、引種備案品種苗期、花期、收獲期植株及果穗、籽粒照片各1張(雜交種附有植株苗期、抽雄期、吐絲期各1張,群體1張,果穗1張,籽粒1張);
10、引種者所引品種不是本單位的,必須經選育單位(個人)或品種所有權單位(個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11、其它材料。
六、材料要求及受理時間
為確保引種備案材料規范性、完整性,備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蓋上引種單位印章,備案材料按申報書順序裝訂。
請引種者將引種備案材料一式二份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送達寧夏種子工作站,同時發送電子版材料(郵箱:nxpgk@163.com),過期不再受理。
七、強化引種風險與責任意識
引種者應對引種備案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因引種品種適應性、抗病性等問題給品種種植者造成損失的,由引種者負全部責任。各引種者要強化引種風險與責任意識,加強引種品種適應性、抗病性鑒定工作,經試驗、鑒定在適應性、安全性上具有高風險的品種要謹慎引種。同時,引種者要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生產者信息、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風險提示與有關咨詢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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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寧夏回族自治區種子工作站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