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文件
閩農廳辦〔2016〕120號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6年第4號)(以下簡稱《審定辦法》)要求,為做好我省2017年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引種備案的主要農作物及品種類型
申報引種備案的主要農作物類型為水稻、玉米和大豆。
參照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規定,申報
2017年我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的主要農作物品種類型具體為:
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通過審定的早稻品種,可引進我省南部雙季稻區作早稻種植,本類型品種全生育期125天左右;
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通過審定的晚稻感光品種,可引進我省南部雙季稻區作晚稻種植,本類型品種全生育期115天左右;
江西、湖南、浙江、廣西等省(區)通過審定的早稻品種,可引進我省東部、北部雙季稻區作早稻種植,本類型品種全生育期113天左右;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等省審定通過的中稻品種,可引進我省中稻區作中稻種植,本類型品種全生育期135天左右;
江西、湖南、浙江、廣東、廣西等省(區)通過審定的晚稻中遲熟品種,可引進我省雙季稻區作晚稻種植,本類型品種全生育期115天左右;
廣東、廣西、海南、貴州、云南等省(區)審定通過的熱帶、亞熱帶類型的玉米(含普通玉米、青貯玉米)品種,可引進我省漳州市種植;
安徽、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審定通過的春玉米(含普通玉米、青貯玉米)品種,可引進我省中
北部作春玉米種植;
安徽、江蘇、上海、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市、區)通過審定的鮮食甜玉米、鮮食糯玉米品種,可引進我省種植;
廣東、廣西、海南、江西、湖南等省(區)審定通過的熱帶、亞熱帶類型的普通春大豆、夏大豆品種,可引進我省作普通春大豆、夏大豆種植;
安徽、江蘇、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市、區)通過的南方鮮食大豆春播品種,可引進我省作鮮食大豆春播種植。
二、申報引種備案須提供材料
1、引種備案表(見附件);
2、擬引種區域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報告,試驗報告包括多點試驗匯總報告及各試驗點總結報告,適應性、抗病性試驗不少于1年,建議做2年;適應性試驗點數不少于5個,建議不少于相應作物省區試點數,且擬引種主要區域必須安排有試驗點。水稻引種須開展稻瘟病抗性田間自然誘發試驗,建議試驗點數不少于4個,試驗可委托省級水稻品種區試稻瘟病抗性鑒定承鑒單位開展或自行組織開展,自行開展的試驗點須安排在稻瘟病重發區,試驗設計、田間管理及病害調查標準參照福建省水稻品種區試方案執行。大豆引種品種須開展大豆炭疽病田間抗性試驗,鮮食玉米引種須開展玉米紋枯病、莖腐病抗性試驗,大豆、玉米抗病性試驗為試驗點田間病害調查,病害調查標準參照省級大豆、玉米區試方案要求;
3、引種品種審定公告及證書復印件;
4、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還應當提交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書面同意材料原件復印件;
5、引種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6、其它有關材料。
三、引種備案材料要求、裝訂及申報
為確保引種備案材料規范性、完整性,備案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蓋上引種單位印章。備案材料按引種備案表、試驗報告、審定公告及證書、品種權人書面同意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其它有關材料順序裝訂,并編制目錄,重新編上頁碼,蓋騎縫章。
請引種者將引種備案材料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5日前送達省種子管理總站,以便及時發布引種備案公告,服務農業生產。
四、強化引種風險與責任意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審定辦法》有關規定,引種者對引種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因引種品種適應性、抗病性等問題給品種種植者造成損失的,由引種者負全部責任。因此,引種者要強化引種風險與責任意識,加強引種品種適應性、抗病性鑒定工作,經試驗鑒定在適應性、安全性上具高風險品種要謹慎引種。同時,引種者要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生產者信息、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風險提示與有關咨詢服務,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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