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同一適宜生態區省際間品種試驗數據共享互認機制,加快良種推廣,滿足生產用種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開展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引種備案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引種作物種類
玉米、小麥、大豆、水稻、棉花
二、引種者要求
引種者應為品種選育單位或具有引種作物生產經營資質的種子企業。
三、適應性、抗病性試驗
引種者應當在擬引種區域內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抗病性試驗。適應性試驗每個擬引種區域每年不少于5個點,試驗點應均勻分布且不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適應性試驗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相對應作物的生產試驗設計。抗病性試驗不少于1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承擔,鑒定機構及鑒定項目按照引種作物所對應的國家農作物相應組別品種區域試驗實施方案確定。
四、擬引種區域劃定
擬引種區域按《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審定品種同一適宜生態區的通知》(國品審[2016]1號)劃分,同時結合我區生產實際進行活動積溫劃定。
五、備案材料
引種者需提交《內蒙古自治區審定品種引種備案申報書》一式二份,同時發送電子版材料。備案申報書包括:1、《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引種備案表》;2、擬引種備案品種適應性試驗總結報告;3、抗病性試驗鑒定報告;4、擬引種備案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5、擬引種備案品種審定公告復印件;6、引種者經營許可證復印件;7、雜交種照片6張(植株苗期、抽雄期、吐絲期各1張,群體1張,果穗1張,籽粒1張);8、原審定機構出具的擬引種備案品種未退出證明;9、備案品種為保護品種的,需提供品種權人書面同意證明。
引種者應當對引種備案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對沒有如實填寫信息或故意隱瞞備案品種缺陷、且在生產中因種子問題給用種者造成損失的,責任由引種者承擔。
六、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1、受理時間: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
2、地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74號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品種管理科;郵編:010010;電話:0471-6285043;玉米聯系人:陳春梅,郵箱chenchunmei0224@126.com;大豆聯系人:傅曉華,郵箱fxhfp@163.com;水稻、小麥、棉花聯系人李麗君,郵箱lilijunabcd@163.com。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