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號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第6號)及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農種〔2012〕84號)等要求,經第四屆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對存在嚴重缺陷的水稻品種皖稻117(中秈168)停止推廣,現予公告。
自公告(gao)發布(bu)之日起該品種終止在我(wo)省生產、經(jing)營和使用。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2014年(nian)8月11日
抄送:國家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