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閩農品審﹝2012﹞5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六屆五次會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提高品種認定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品種認定程序
1、申請品種試驗:
(1)品種區域試驗:品種選育(引進)單位(個人)于播種前兩個月向省農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下稱省品審辦)提出申請并提交試驗方案備案,經省品審辦審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兩個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
(2)品種生產試驗:完成區域試驗程序,試驗結果符合認定標準的品種,申報單位應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品審辦提出安排生產試驗和現場考察評議計劃。
2、現場考察評議:申報單位于品種現場考察評議前一個月提交現場考察評議材料,并做好生產試驗考察現場準備工作。省品審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自收到材料10日內作出是否組織品種現場考察評議的決定,并通知申報單位(個人)。申報材料完整、達到現場考察評議要求的,省品審辦組織相關專業委員會有關專家組成考察評議組對品種進行現場考察評議,并提出現場考察評議意見。
3、初審:通過現場考察評議的品種,由省品審辦提交相應專業委員會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
4、審核:通過初審的品種,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相應專業委員會提交主任委員會進行審核。
5、公告:審核通過的品種即通過認定,由省農業廳發布公告。
6、復審:認定未通過品種,由省品審辦在15日內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復審。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復審理由、原認定文件和原認定程序進行復審,在6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二、進一步規范品種試驗工作
1.品種試驗由品種選育(引進)單位(個人)自行安排,每一個品種的區域試驗在全省主要產區不少于5個試驗點,試驗重復不少于3次,試驗時間不少于兩年兩個生產周期。特殊類型作物可自行按合理可比較的原則組織品種試驗。試驗設置對照品種,對照品種原則上要求是目前我省生產上同類型的主栽品種。
2.自行組織設計的試驗方案需在播種前兩個月報省品審辦備案,經省品審辦審核同意后實施。省品審辦可對不同申報單位的同類型品種安排在同一組進行試驗。每一個生產周期結束后,試驗組織單位應及時進行品種區域試驗結果匯總并報省品審辦。
3.品種主要病害室內抗性鑒定報告由省農科院植保所出具,品種主要病害田間調查報告由當地農業植保部門出具,品種品質檢測報告由具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要求一并提供對照品種的主要病害室內抗性鑒定、田間調查報告以及品質檢測報告。
4. 品種生產試驗即品種現場考察評議現場,面積一般要求連片種植3畝以上,并在同一現場設置0.3畝以上的對照品種(特殊類型除外);通過實生苗、自然變異或人工誘變選育的品種應提供親本的現場;果樹品種還需提供子一代或子二代的現場。
5.在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期間,省品審辦可根據需要,對各品種試驗情況進行現場考察和檢查。
三、進一步規范品種認定標準
1.品種來源要清楚:選育的品種須詳細描述選育過程,并提供選育圖譜;引進的品種須出具選育單位同意申報品種認定的有關證明材料,從境外引進的品種還應提供海關的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
2.品種命名要規范:品種命名需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農業部令2012年第2號,可從中國種業信息網上下載),品種命名時應在品種名稱中體現該作物特征詞,盡量做到從品種名稱上就可看出該品種屬于哪類作物,如‘閩茄3號’為茄子品種。
3.品種要具有先進性。申請認定的品種除了具備特異性、穩定性、安全性外,還應具有明顯的先進性;與對照品種比較,在產量、品質、抗性、熟期等經濟性狀方面,具備一項或多項表現明顯優于對照;或者是經濟效益好或有特殊應用價值的品種。每類作物品種認定標準由各相關專業委員會另行制定。
四、進一步規范品種認定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在申請品種現場考察評議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書》,認定申請書可到福建種業信息網首頁辦事程序欄目下載;
2.品種選育(引種)系統總結。主要包括選育(引種)經過、產量表現、特征特性、適宜種植區域、栽培技術要點等;
3.兩個生產周期以上的品種區域試驗結果匯總。包括試驗概況、結果分析等;
4.品質、抗性等檢測報告;
5.品種標準;
6.縣級農業局出具的種植應用證明;
7.非品種選育單位或非品種所有權單位應提供選育單位或品種所有權單位委托書;
8.反映該品種植株和產出物特征以及田間種植情況的典型照片三張以上;
9.果樹、食用菌等作物需要提供品種DNA指紋圖譜;
10.其它有關材料。
申請品種初審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提供品種現場考察評議意見和品種生產試驗總結報告。
五、其它有關事項
今年申請認定的品種,申報單位需提供兩年的品種區域試驗材料,并將兩年各試驗點的原始記載本復印件、記載數據和試驗總結作為申報材料附件,沒有詳實的原始記載試驗數據和試驗總結報告,省品審辦將不受理。
2013年起申請認定的品種,申報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時報備試驗方案。請申報單位將今年的試驗方案于5月30日前報省品審辦備案。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