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子經營企業:
為了進一步搞好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正確把握種子市場準入,維護品種選育者、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種子市場,確保用種安全,根據《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和《甘肅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從2012年開始,將統一對蘭州市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登記,現將登記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未經甘肅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推廣應用前要向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申請登記。我局經省品審委和蘭州市農委同意,小宗非主要農作物和老品種按簡單程序進行登記;新品種未認定前按一般程序進行登記。小宗農作物界定:凡在蘭州市范圍內種植面積少于5000畝的為小宗非主要農作物;老品種界定:凡2007年3月《甘肅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頒布前育成和引進的品種為老品種;新品種界定:凡在《認定辦法》頒布實施后引進的品種為新品種。
品種育成者、品種引進者以及種子經營者均可申請品種登記。未經認定通過,又沒有經過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不得經營和推廣,不得發布廣告。
二、登記內容
品種登記的內容包括品種名稱、作物種類、選育(引進)單位、品種來源、豐產性、適應性、抗病性、抗逆性、品質,適應范圍和栽培技術要點以及品種經營權限等。
申請者應當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登記程序
1、簡單程序:登記單位和個人提交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統一印制的《蘭州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表》,經品種登記專家小組審核通過后,發給農作物品種登記證。
2、一般程序:
(1)申請登記的品種應當具備《甘肅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認定登記條件。
(2)申請品種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蘭州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申請表》和標準圖片等材料。
(3)申請品種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每年11月份至次年2月底前直接向蘭州市種子管理局提出申請。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對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審查,10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者。
(4)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組織區域試驗、品種比較試驗和生產試驗,并組織相關專家對參試品種進行鑒評。
對鑒評通過的品種,由申請品種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甘肅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登記辦法》的要求填報有關材料,于每年9月底前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進行認定登記。
四、結果的公布
通過簡單程序登記的品種,由蘭州市種子管理局編號、頒發品種登記證書,同時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通過一般程序認定登記的品種,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統一編號,發給品種認定登記證書,并由省農牧廳發布品種認定登記公告。
五、幾點要求
1、在蘭州市從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登記辦法;
2、申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開展品種試驗前一個月向蘭州市種子管理局提供試驗品種的種子。
3、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比較試驗和生產試驗應當進行規范的田間記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