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種字〔2012〕06號
各設區市種子管理局(站)、有關種子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審批工作,規范引種試驗,確保引種品種在我省的種植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種的品種條件:引進品種必須符合《江西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水稻引種品種在鄰省同一生態區兩年區試中產量增產5%以上,稻瘟病抗性最高級不高于中抗,品質優良。
二、申報引種時須附帶品種審定公告、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并說明品種熟組。水稻品種熟期分早稻早中熟組、早稻遲熟組、一季稻組、晚稻早熟組、晚稻中熟組。
三、引種試驗和稻瘟病抗性鑒定由省種子管理局統一安排,引種試驗由一年時間延長至二年時間,申請引種單位于2月28日前將早稻、一季稻、晚稻申請引種的品種試驗用種提供至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水稻雜交種6公斤,常規稻12公斤,未及時提交種子的將不安排引種試驗。引種試驗和審批條件參照省區試標準執行。
各設區市種子管理局(站)在受理引種申請時,請將有關事項告之有關申請單位。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