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正式施行!解讀植物新品種保護新規
— 權威解析 —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激勵育種原始創新,是提升種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國家高度重視種業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5月1日,國務院公布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意義(yi)
本次修訂聚焦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體系,加快形成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市場環境,更好服務種業振興行動實施,為加快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總體思路

主要框架
三大板塊:共8章(zhang)49條

總則板塊包括目的依據、指導思想、職責任務等;

2至6章,包括品種(zhong)權內容和(he)歸(gui)屬、授權條(tiao)件、申(shen)請受理、審查(cha)批準、品種(zhong)權期限、終止和(he)無效(xiao)等;

7至8章,包括法律責任和附(fu)則。

修訂內容

一、提高品種保護水平。
擴大品種權(quan)權(quan)利(li)內容。
保護范(fan)圍由繁(fan)殖材料(liao)延伸到(dao)收獲(huo)材料(liao);

保護(hu)環(huan)(huan)節由生產、繁殖(zhi)(zhi)、銷售3個環(huan)(huan)節擴展到為(wei)繁殖(zhi)(zhi)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deng)8個環(huan)(huan)節;

品種權(quan)效力延(yan)及實質性派生品種、沒有明顯區別的(de)品種、為商業目的(de)重(zhong)復使用授權(quan)品種生產或繁殖的(de)另一品種。

延長品種權保護期限(xian)。
木本(ben)(ben)、藤本(ben)(ben)植物保護(hu)期限由20年延(yan)(yan)長到25年。其他植物保護(hu)期限由15年延(yan)(yan)長到20年。

明確分步實施實質(zhi)性派生品種制(zhi)度。
以目錄形式(shi)確定具體實施范圍,由國務(wu)院主管部門報國務(wu)院批準(zhun)后(hou)施行。
明確權利歸屬約定優先。
利(li)用本(ben)單位物質(zhi)技(ji)術條件所完成的(de)育種,單位與(yu)育種者對品(pin)種權的(de)申請權有約定(ding)的(de),從其約定(ding)。

二、嚴格品(pin)種(zhong)授權條件
增加(jia)不(bu)授予(yu)品種權(quan)的情形。
規定對違反法律,危害社會公共利(li)益(yi)、生態環境的(de)植物新(xin)品種(zhong),不授予品種(zhong)權。

增加喪失新穎性的情形。
規定除銷售、推(tui)廣行為喪(sang)失新(xin)(xin)穎(ying)性外,經省級人(ren)民政府(fu)農業(ye)農村、林業(ye)草原(yuan)主管部(bu)門(men)依據播種(zhong)(zhong)(zhong)面積確認已(yi)經形成事實擴散的,以及農作物品種(zhong)(zhong)(zhong)已(yi)審定或(huo)者登記(ji)2年以上未(wei)申請植物新(xin)(xin)品種(zhong)(zhong)(zhong)權的,視為已(yi)喪(sang)失新(xin)(xin)穎(ying)性。


規范品種名(ming)稱管理。
增(zeng)加(jia)不(bu)得用于品種(zhong)命名(ming)的情形;授權品種(zhong)名(ming)稱不(bu)符合規定的,責令更名(ming),拒(ju)不(bu)更名(ming)的,宣告(gao)品種(zhong)權無效。

三、完善申請授(shou)權程序
縮短初(chu)步審(shen)查期(qi)限。
由6個月(yue)改為3個月(yue),情(qing)況復雜的(de)(de)可(ke)延(yan)長(chang)3個月(yue)。增設權利恢復制度(du)。規(gui)(gui)定(ding)當事人(ren)因不可(ke)抗(kang)力或其(qi)(qi)他正當理由而延(yan)誤規(gui)(gui)定(ding)期限(xian)、導致其(qi)(qi)權利喪(sang)失的(de)(de),可(ke)向主管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加強向(xiang)境外申請品種權管理。
向(xiang)(xiang)境外(wai)申請品種權的登記部門由省級主(zhu)管部門調整為國務院主(zhu)管部門;需要向(xiang)(xiang)境外(wai)提(ti)供繁(fan)殖材料的應(ying)遵(zun)守種子法關(guan)于向(xiang)(xiang)境外(wai)提(ti)供種質資源的規定。

四、完善相關法(fa)律責任
增加合法來源抗辯(bian)規(gui)定。
對不(bu)知道是(shi)侵(qin)權的繁殖材料(liao)、收獲材料(liao)實(shi)施下列行(xing)(xing)為(wei),能(neng)證明(ming)合法來源(yuan)的,不(bu)承擔賠償責任:一、為(wei)他人繁殖而進(jin)行(xing)(xing)處(chu)理;二、許諾銷售、銷售;三、為(wei)實(shi)施前兩項行(xing)(xing)為(wei)進(jin)行(xing)(xing)儲存。

將(jiang)不誠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
在品種權申請過(guo)程中(zhong)存在欺騙、隱瞞、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由(you)國務院(yuan)主管部門按(an)規定記入(ru)信用記錄,并向社會(hui)公(gong)布。

加大侵權行(xing)為行(xing)政處罰力(li)度。
貨值(zhi)不足(zu)5萬(wan)(wan)(wan)(wan)元的(de),由處25萬(wan)(wan)(wan)(wan)元以(yi)下(xia)罰款(kuan)修(xiu)改為處1萬(wan)(wan)(wan)(wan)元以(yi)上(shang)25萬(wan)(wan)(wan)(wan)元以(yi)下(xia)罰款(kuan)。貨值(zhi)5萬(wan)(wan)(wan)(wan)元以(yi)上(shang)的(de),由處貨值(zhi)1倍(bei)以(yi)上(shang)5倍(bei)以(yi)下(xia)罰款(kuan)修(xiu)改為處貨值(zhi)5倍(bei)以(yi)上(shang)10倍(bei)以(yi)下(xia)罰款(kuan)。

新修訂《條例》的公(gong)布實施,標志(zhi)著具有(you)中(zhong)國特色的植物(wu)新品種保護制度進一步(bu)健全,將為強(qiang)化種業(ye)(ye)知識(shi)產權保護,激勵育種創新,實現(xian)種業(ye)(ye)科(ke)技自立(li)自強(qiang)、種源自主可控,保障國家糧(liang)食安(an)全、加快建設農業(ye)(ye)強(qiang)國提供(gong)更(geng)堅實的保障!

農(nong)業(ye)(ye)農(nong)村部種(zhong)業(ye)(ye)管理(li)司
農業農村部(bu)科技(ji)發展中心
海南自(zi)由貿易港農業植物新品(pin)種(zhong)審查協作中心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