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繁制種損失近百萬元!咋辦
農財網種業寶典 2024年12月22日
代繁制種,損失近百萬元!
該咋辦?
江西一制種大戶投入七八十萬元
收獲后卻因“發芽率不好”被拒收
家住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的制種大戶彭某找到當地的“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求助。彭某表示,自己遭遇了一場糾紛,想打官司,如果敗訴將會損失近百萬元。對一個普通農民來說,這個結果難以承受。
去年3月,彭某接了湖南某種子公司的制種訂單,給后者代繁種子。“我們在4月播種,經過半年多的辛苦,去年10月份終于等來收獲季節。”
讓彭某沒想到,當他把收獲的種子送到種子公司時,對方卻認為不符合要求。“公司說發芽率不好,他們賣不出去,拒收種子,一分錢都不付給我。”
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結果對方一句話,就將彭某所有的付出打水漂。彭某表示,七八十萬元的投資全部虧掉,他肯定不能接受。當時跟種子公司協調過多次,要求種子公司承擔一部分,他個人承擔一部分,但公司堅決不同意。
面對對方的強硬態度,彭某毫無辦法。無奈之下找到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設立的“種業振興”法官服務站,尋求法律幫助。
彭某認為,培育出來的種子發芽率不高,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天氣、公司種子本身的芽率問題等。“種子不合格,不能全怪在我身上,但現在公司就是不認賬。”
仔細對照研究雙方簽訂的合同后,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法官江雪珍發現該合同有許多不規范之處。“合同里只有對種子要求發芽率達到80%的條款約定,沒有其他的對各自權利義務的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份約定不明的合同,一旦雙方發生糾紛。一方的權益很難得到法律保護。但是,法官還是希望能嘗試調解,化解糾紛,從而讓雙方握手言和。
江雪珍表示,跟對方公司進行電話溝通時,對方仍然堅持最初的主張,無意于調解。即便如此,法官還是不愿放棄,于是,法官和行業協會會長帶著彭某,趕往湖南長沙的種子公司,希望盡最大努力能盡量幫他挽回一些損失。
一行人趕到位于湖南長沙的種子公司,可對方的態度沒有改變,大家的心瞬間涼了半截。“他們不見我們,說走法律程序,沒什么好談的。”
不過,大家仍不放棄,心平氣和地希望彼此能坐下來好好溝通。最終,用誠意打動了對方。“我們這么遠跑過去,他們看到了我們想化解糾紛,減少農戶損失的迫切心情,也看到了服務站法官為他們化解糾紛的重視程度。”江雪珍表示。
最后,經過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彭某表示,“最后種子公司進行了適當補償,給了差不多有二十萬元,我的經濟損失挽回了一部分。如果沒有法院,這錢我根本拿不回來。還沒起訴就做得這么好,我感到非常驚喜。”
來源丨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
編輯丨農財君
聯系農財君丨18565265490
新時代 新種業
南方農村報丨農財寶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