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看:中國種業創新“堵點”在哪?
農財網種業寶典 2024-01-14
種業作為農業“芯片”,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
新時代以來,國家種業政策更加關注種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在于種業創新鏈各環節的相互協作、均衡發展。
本文從創新鏈視角探討我國種業創新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種業創新鏈各環節價值傳遞特征及其原因剖析、創新鏈中不同要素間相互關系的梳理,有靶向性地探尋種業創新發展的“卡點”,并提出破解困境的路徑選擇,有助于優化我國種業創新鏈,完善種業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種業創新鏈產業鏈有機融合,全面提升我國種業自主創新能力。
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特征
創新鏈是一項科技成果從創意的產生到商業化生產銷售整個過程的鏈狀結構,不僅包含知識、技術在整個過程中的流動、轉化和增值效應,同時也反映各創新主體在整個過程中的銜接、合作和價值傳遞關系。
理論上看,創新鏈包括知識創新環節(基礎研發環節)、創新知識孵化(新技術)、采用新技術,技術產業化環節,且每個環節均有創新價值的形成,其價值主要體現在不同階段的創新產出上。
本文認為,種業創新鏈包括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和鑒定,種質資源創制,新品種選育,品種擴繁與制種,品種推廣等環節,不同環節形成不同的創新產出,均具有相應的價值。對比創新鏈各環節和對應的創新產出,種質資源創制環節存在“斷鏈”問題,創新鏈價值存在“衰減”現象:從論文到專利,再到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品種,逐級衰減。
從我國種業高水平論文數量來看,2008—2021年,中國從2008年緊追美國,逐漸加快追趕速度,到2013年反超美國,處于全球領先地位,2016年后逐漸拉大了對美國的領先幅度。在作物分子育種技術方面,2018年前與美國并跑,現已全球領跑。
從高質量專利數量來看,2008—2021年,中國與美國差距較大。美國陶氏杜邦公司專利集中度高,在技術上高度壟斷;中國高質量專利數量少且分散在不同研究機構,只在少量國外專利上擁有實施許可權。
從高競爭力品種來看,美國科迪華、德國拜耳、中國先正達、德國巴斯夫等跨國企業占據優勢地位,德國拜耳和美國科迪華兩大公司控制了全球近40%的種子市場,中國品種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與其差距仍然較大。
上述三個方面反映出,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呈現“三級衰減”特點:從高水平論文到高質量專利申請來看,我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差距開始顯現,有些領域是幾何量級的差距。說明我國高水平論文的產出沒有落實到高質量專利上,這是第一級衰減。從高質量專利到未來產品看,我國申請專利大多集中在科研單位,基本沒有核心專利,而美國等發達國家不斷加強核心專利的保護,為掌控新產品未來市場打下堅實基礎,這是第二級衰減。從專利技術到產品創制與市場占有來看,我國在這方面缺乏原創技術與核心專利的支撐,雖然有做大做強產品的愿望,但難以形成具有競爭優勢的拳頭產品,產品周期和產業競爭力也受到影響,這是第三級衰減。
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成因剖析
從發達國家種業創新來看,發達國家(包括大型跨國企業)往往不追求論文,只追求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專利布局與產品研制往往是同步考慮的,在專利申請保護之前就已經做足了未來產品開發和市場調研的功夫;高度重視核心技術研發和設備研制,依靠活躍的技術成果轉移轉讓,保護產品技術專利,為打開新產品市場并形成技術壟斷優勢奠定基礎。
從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特征分析來看,我國高水平論文數量增長并沒有帶來高質量專利技術、高市場占有率產品的產生。造成種業創新鏈價值“三級衰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種業創新體系不完善,創新鏈各環節銜接不緊密。
一方面,當前我國有很多育種單位、育種課題組、種子企業等研發主體,但研發主體小而散,在育種研發上沒有統一部署,育種研發資源分散、創新效率低,有“體”無“系”。不同公益性科研院所之間在品種選育上存在相互交叉相互重疊現象,存在育種研發規模小、資源配置效率低、選育品種低水平重復等問題。公益性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存在明顯壁壘,缺乏相應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導致企業無法或者很難獲取由政府和公益性科研機構所掌握的大部分育種資源。
另一方面,我國種業創新各環節由不同主體完成,導致各環節脫節。當前我國育種模式主要是由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公共部門進行種質資源收集、品種選育環節,通過品種轉讓,由種子企業進行品種擴繁和制種,最后由種子企業或合作社進行品種推廣和銷售,形成具有主要育種資源的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育種環節與市場端脫節,而了解市場需求的擴繁和推廣端的企業在育種方面研發能力不足的現象,導致種業創新鏈各環節銜接脫節。
從我國科技創新鏈的普遍特征來看,對應創新鏈不同環節,創新主體的定位不同、投入主體也不同。我國科技創新鏈存在明顯的“死亡之谷”。創新鏈全鏈條上,從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產品研發、技術集成配套、中試熟化到商業化開發之間,在技術集成配套環節出現明顯斷鏈,并存在明顯的主體缺位、投入缺失,因此被稱為“死亡之谷”。
對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來說,在技術集成配套環節申請不到科研項目,拿不到科研經費,發表不了高水平文章,申請不了專利,又因缺乏配套技術不能直接轉化為能賺錢的產品,因而科研人員沒有積極性去做。對企業來說,這個環節需要較大的投入去組裝配套、熟化、產品化,需要承擔上游科研成果不配套、難集成的風險,比起直接從國內外科研人員手里購買、轉讓的“拿來主義”方式來說,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而都不愿意去做。
(二)種業創新相關體制機制建設不完備。
一是種業科技評價的市場需求導向尚未完全建立。科技項目、成果獎勵等成果評價和人才評價,主要還是集中于論文數量和被引指數、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量等指標,對于由論文、專利到產品的應用范圍、應用效果、經濟效益等指標權重較少。特別是有些單位只要提交專利申請就給予一定的科研獎勵,導致在申請專利時,申請者并未考慮專利實用價值、專利布局等問題,導致專利低水平重復。我國在專利授權數量上與美國處于第一梯度,但高質量核心專利數量和海外布局與美國差距還較大。
二是種業科技人才培養機制存在短板。種業企業育種人才儲備不足,特別是缺乏既懂得育種專業知識、又精通商業化育種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求。同時,受體制、機制所限,種業企業從科研機構、涉農高等院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比較困難。體制內科技人員離職、離崗創業、兼職兼薪等仍有諸多門檻,科技人員不愿意到企業開展技術研究或技術服務。
三是種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尚不完善。部分成果登記、管理制度不適應新發展要求。當前,我國品種選育核心主體依然是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育種方向多以學術價值為主,未能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導致成果轉化存在困難。
四是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不完善。產權保護范圍較為模糊,種業侵權現象嚴重,影響了企業大力投入研發并持續開展品種創新的積極性,跨國企業的種子論粒賣,國內的種子論斤賣,導致我國品種創新能力相對較弱,我國部分品種質量、適應性、抗逆性與國外品種競爭時存在明顯差距。
(三)種業企業小而散,尚未真正成為種業創新主體。
我國種業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競爭力不強,產業集中度不高,所有企業的研發投入僅相當于跨國種業巨頭拜耳的一半左右。種業企業研發投入多為企業自籌,創新風險高。我國種業企業育繁推一體化機制不完善。
當前,全球已形成跨國龍頭企業為主導的創新鏈產業鏈融合體系),德國拜爾、美國科迪華等大型跨國企業具有豐富的育種創新資源,實現從育種、擴繁制種到銷售推廣的一體化種業創新模式。然而,我國種業企業多以銷售種子為主,同時具備選育品種、擴繁制種、推廣功能的種業企業較少。
我國種業創新鏈中不同要素間關系的理論探討
種業創新鏈條長,涉及主體多,需要多方面共同協作、各環節相互銜接、各地方相互配合。
針對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的原因,從種業創新鏈條上不同要素相互協同視角來看,迫切需要處理好以下四個主要關系,從根本上解決產生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現象的體制性、制度性問題。
(一)處理好科學和技術的關系。
盡管現在科學與技術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有學者提出科學與技術越來越趨于一體化,但不能把科學與技術混為一談,科學與技術在項目設立、組織管理、驗收評價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發展規律與內在要求。
1. 科學與技術的聯系與區別。科學與技術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既有密切聯系,又有重要區別。科學研究是科學原理、理論、規律等的發現和創造過程。科學研究既有“靈光一現”的自由探索,也有國家需求導向的原創研究,為技術創新提供源頭理論和基礎依據,孕育并產生重大技術突破。科學研究的支持重點是“擇人”,對有創新意識、創新激情、創新能力的個人,進行長期穩定支持。技術創新是科學發現的延伸,是科技創新環節的后端。技術創新主要包括技術開發、方法工具、產品創制和集成轉化等過程。技術創新的支持重點是“擇事”,對需要著力攻克的關鍵核心技術、產品研制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的方式,通過自由競爭方式予以支持。
2. 科學與技術的不同組織方式。遵循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不同規律,需要相應的管理思維與思路、認識論和方法論,需要不同的管理體制和制度設計。科學研究往往是出于科學家自由探索和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要求采取獨自探索或小課題組式的研究。技術創新往往是產學研用推各方面聯合攻關的結果,必然要求采取不同于科學研究的小課題組的方式。例如培育品種是一種低概率事件,想要源源不斷出好品種,需具備三大基礎,一是制種規模要大,二是選擇群體要大,三是選擇壓力要大(病蟲、高溫、高寒等多種環境條件下),由此決定育種課題組式的種業研發模式是不適應的,必須走商業化育種的路子,必須建立類似拜耳、孟山都等跨國企業大規模、流水線、工廠化的商業化育種體系。
3. 如何處理好種業科學與技術的關系。種業科學與技術的區別尤為鮮明。種業領域的基礎研究,例如種質資源創新、遺傳性狀分析、抗病抗逆機理、基因編輯工具等應用基礎研究,就需要用科學的范式;種業領域的技術創新,例如品種選育、種苗繁育等應用性技術研發、產品創制,都屬于技術的范疇,需要用技術的范式。處理好種業科學與技術的關系,需要根據不同的科技活動類型,分類設計不同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關鍵是把握好“三個不同”。一是需要不同的創新主體。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藏、評價與利用,主要依靠成建制的中央級農業科研機構、部分地方農業科研機構和涉農領域高等院校;品種選育、生物育種工具等,主要依靠企業根據市場需要自主進行研發和創制,或者由企業牽頭聯合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協同攻關。二是需要不同的項目布局。種質資源創制,主要依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有關重點基礎研究專項、實驗室專項等開展,主要依靠財政資金支持;規模化品種選育主要依托企業引導專項、科企合作專項等開展,依靠市場資金支持。三是需要不同的平臺條件。種質資源創制,主要依托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開展,需要政府主導、穩定支持;品種選育主要依托企業的各類工程中心、技術研發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開展,需要企業主導、賽馬爭先。
(二)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在種業上體現的尤為突出。
1. 政府在哪些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政府抓種業,應該在三個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一是種質資源等公共資源建設,包括種質資源的收集、保藏、鑒定、評價與利用。二是種業創新基礎條件保障,包括育種平臺、制種基地、繁育基地建設以及人才培育、資金投入等保障。三是種業市場監管,全面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種業科技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積極營造創新主體有動力、市場主體有活力、種業市場有秩序的良好種業發展環境。
2. 市場在哪些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種業發展中,市場也在三個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一是引導新品種培育方向與技術路線。育種創新主體不同,其創新價值觀和創新方法論完全不同。全球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都注重原始創新、關注發表論文等,其創新的方法是“點突破”,創新的組織方式是課題組制。而企業育種創新主要注重市場占有,其創新本質上屬于“研發”而不是“研究”,創新的方法是“集成轉化”,創新的組織方式是專業化、流水線。二是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要重構“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體系,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科研單位支撐、多方參與的開放體系。三是建設集成轉化條件與平臺。建設和運營高通量、規模化的分子育種平臺是提升我國育種水平的當務之急。
3. 實現種業領域政府和市場“兩手都硬”的關鍵。政府和市場“兩強”“兩手都硬”的關鍵,是政府要做到“應保盡保”“應放盡放”,市場要“應投盡投”“應接盡接”。對公益性強、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應用基礎研究、基礎性長期性科技工作、人才培養、平臺建設等,政府財政要100%予以保障,做到“應保盡保”。對產業化程度高、具有商品屬性的技術研發、產品創制、市場開發、品牌打造等,政府財政要退出來,鼓勵和引導企業100%投入,做到“應放盡放”。對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初級研究成果,要“應接盡接”,加大集成配套熟化力度,真正成為種業創新的集成轉化主體、新品種及配套技術的推廣主體。
(三)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在種業創新上,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一直是個難題。中央主要抓什么,地方主要抓什么,應該有基本的分工。近幾年,因為中央重視,各地都抓種業,出現了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復”“高水平浪費”的問題。
1. 中央在哪些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在種業上,中央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建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布局建設好種業國家實驗室、不同品種不同環節不同區域的種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級重點實驗室,國家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國家級種業工程技術中心等。二是建設國家種業科研力量,布局建設國家級種業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中央種業頭部企業等國家種業科研力量。三是供給種業公共政策和服務,制定種業發展戰略、監管管理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市場環境維護等政策,開展種業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高水平科研人才、研制先進的儀器設備等,在種業發展中發揮重要的戰略引領、原始驅動、源頭供給、環境營造等作用。
2. 地方在哪些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在種業上,地方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保護地方資源,開展區域性、地方特色種質資源收集、保存與利用,建設復份庫、中期庫、種質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點,以及區域級基因庫、活體保種場保護區。二是區域技術攻關,結合區域生態特點和資源稟賦優勢,開展區域性種業應用技術攻關科研任務,開展區域性種業有關的基礎性長期性科技工作,引導開展區域性重大品種聯合攻關。三是成果落地應用,重大品種和配套技術在本地的適應性試驗示范和大面積推廣應用。
3. 實現種業領域中央和地方協同發力的關鍵。種業領域,實現中央和地方協同發力的關鍵是:中央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地方抓落地、抓實施、抓主體、抓監管。目前,種業領域中央和地方協同發力有兩個重要抓手。一個是落實種業振興行動,這是中央層面頂層設計、戰略謀劃的結果,但很多落地落實的政策、舉措、抓手、平臺載體、機制等,需要靠地方各級政府、地方各類力量來完成。另一個是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需要建立“揭榜掛帥”“賽馬爭先”“部省聯動”等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力量協同攻關,地方要開展相應的特色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四)處理好公益性科研機構與企業的關系。
處理好公益性科研機構和種業企業的關系,核心是明晰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分工責任。
1. 公益性科研機構在哪些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公益性科研機構的定位,決定其必須以滿足國家戰略、國家重大需求、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為職責使命。從事種業科研的公益性科研機構應在三個方面發揮主體作用:一是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鑒定評價,在為國家保護好種質這一戰略資源的同時,為育種企業開展種質資源開發利用提供基礎育種材料,提供權威完整科學的基礎數據資源支撐。二是開展基礎性公益性研究,闡述清楚科學原理,減少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的成本,抵消企業開展后續研發的風險,引導企業愿意以較大投入開展應用技術研發和產品創制。三是為種業企業培養全產業鏈人才,包括管理人才、技術人才和服務人才等。公益性科研機構應在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培養高層人才團隊建設、建設國家重要科研基地平臺的同時,針對企業需求,為企業源源不斷地培養和輸送新興學科、跨學科、多領域交叉的復合型骨干人才或團隊,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為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指導服務,鼓勵博士畢業生到企業開展科研工作,有利于大大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
2. 企業在哪些方面發揮主體作用?種業創新,企業必須是創新主體,包括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機制創新等。跨國種業集團無一例外都是創新主體。種業企業的主體作用,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出題者為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學家們提出產業需求和關鍵問題。二是作為牽頭者組織開展種業創新。種業創新尤其需要以企業牽頭建立各類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與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共建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構建以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緊密結合的協同創新格局,建立涉農科技領軍企業與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深度融合機制。通過創新聯合體,在實施重大項目過程中,培育壯大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業科技領軍企業。三是構建育繁推一體化的商業化育種體系。農作物、畜禽水產新品種培育,尤其需要規模化的驗證、市場化的需求,這些要求只有工廠化、規模化、流水線作業的企業才能做到,這是搞自由探索、長期從事科學研究的小課題組根本達不到的。特別是對于動物育種而言,動物育種必須寓育種于養殖生產過程當中,這就決定必然要依靠規模化養殖企業,在養殖的過程中,在解決繁殖率、料肉比、疫病防控、廢棄物綜合利用等產業鏈各環節實際問題的同時,提高育種精準性、穩定性和高效性。
破解我國種業創新鏈價值“衰減”的路徑選擇
一是加快構建梯次分明、分工明確、適度競爭的國家種業科技創新體系。按照科學與技術不同規律配置資源,根據政府與市場不同功能重構體制,依據中央與地方不同職能強化分工,根據公益性科研機構和企業各自定位分別賦能。讓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種業企業回歸各自主責主業,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研究由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承擔,市場化產品化產業化應用研究與開發交給企業去做。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建設互聯互通、開放共享的種業大數據平臺。支持企業與公益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創新聯合體,實施品種選育和關鍵技術聯合攻關。
二是盡快改革現行種業創新管理體制機制,營造適合種業創新的氛圍和環境。徹底扭轉改變創新鏈價值“衰減”趨勢的科研評價導向“指揮棒”,根據種業創新鏈不同環節屬性定位實行分類評價,建立不同戰略目標、不同價值取向的評價指標體系。打破體制障礙,推動高等院校和公益性科研機構人才與企業之間的順暢流動,采取引育結合方式,加大種業企業人才儲備;破除唯論文、唯成果的限制,改革科研人員職稱評定制度,暢通企業科研人員的職稱晉升通道,從外部環境上保證企業科研人員進的來、留的住、干的好。
三是從基因資源、技術、品種和商標等方面,建立多層次明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新品種保護制度,研究推進制定«新品種保護法»,完善育種成果權益分配制度,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保護原創育種者的利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性,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制度與專利、商標、版權等其他類型知識產權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推進修改完善«專利法»,推動建立種業知識產權部際協作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辦案協作,強化協同保護;提高種業知識產權國際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種業“走出去”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
四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研發能力、產業帶動力、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種業龍頭企業。鼓勵采取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具備育種、擴繁制種到種子推廣縱向一體化的大型種業企業集團,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提供從育種到生產的一系列綜合解決方案。支持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和科創板等上市和掛牌融資,并且給予種業企業“扶優”和“扶強”的傾向政策,激活種業企業創新活力。支持種質資源和品種向種業企業有序流動,對科研院所、高校擁有的種業資源,尤其是接近產業化開發的資源和品種,按市場規律建立進入企業的政策、平臺和機制,快速充實企業研發基礎,增強企業自主研發能力,縮短企業資源積累和創制的時間。
來源丨《農業經濟問題》2023年第11期
作者丨農業農村部科教司二級巡視員竇鵬輝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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