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元訴訟請求被駁回!背后真相是?
農財網種業寶典 2024-01-03
1月3日,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苑種業)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根據公告,金苑種業于2023 年12月29日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3)甘01 知民初60號。恒基利馬格蘭起訴金苑種業一案,進展情況如何?
恒基利馬格蘭種業訴訟請求被駁回
涉及此次訴訟事項的原告為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被告是金苑種業。根據金苑種業發布的公告,本次訴訟案件進展情況為:
1、駁回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2、案件受理費842800元、保全費5000元,由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負擔。
3、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前請求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6000萬元
根據金苑種業此前公告,金苑種業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23)甘01知民初60號。
原告恒基利馬格蘭認為,金苑種業的“鄭品玉491”、“金苑玉304”、“鄭原玉887”、“金苑玉171”、“鄭品玉597”、“金苑玉181”、“鄭原玉777”均系用“NP01154”組配后審定的品種,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以“NP01154”為親本生產上述7個品種的玉米種子并對外銷售,侵權品種生產面積總計多達30000畝以上。
恒基利馬格蘭請求判令被告停止用“NP01154”生產“鄭品玉491”“金苑玉304”“鄭原玉887”“金苑玉171”“鄭品玉597”“金苑玉181”“鄭原玉777”玉米種子,對前述行為所得的2023年生產的以及以前年度庫存玉米種子不得銷售,移交原告或在原告的監督下做滅活處理,庫存及新生產的侵權親本種子交由原告處理;
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6000萬元;
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
而被告金苑種業認為,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品種間SSR檢測有兩個位點以上差異直接判定為不同品種,零位點差異直接判定為相同品種,一個位點差異為近似品種,應結合主要農藝性狀進行比較,如果主要性狀顯著差異則判定為不同品種。對照樣品“NP01154”屬于普通玉米籽粒類型,公司上述品種的其中一個親本屬于糯質玉米籽粒類型,與普通玉米籽粒顯著不同,應屬于不同品種;且原告所稱生產面積總計多達30000畝以上與事實嚴重不符。原告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
金苑種業于2023 年12月29日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3)甘01 知民初60號。裁判情況顯示,駁回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訴訟進展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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