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六起轉基因管理違規案例被通報!涉及頭部企業
農財網種業寶典 2023-02-09
作為我國十六個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之一
近年來,轉基因農業技術蓬勃發展
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監督檢查發現
少數單位和個人違規開展
農業轉基因試驗、種植、經營等活動
具體了解一下
堅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底線

2022 年,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履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職責,持續強化研究試驗、南繁試驗、進口加工、種子生產經營等環節監管。農業農村部監督檢查結果表明,各單位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能夠按照法律法規開展相關活動,同時也發現少數單位和個人違規開展農業轉基因試驗、種植、經營等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農村部門已對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了嚴肅處理。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四川正紅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農業轉基因環境釋放試驗問題。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發現,四川正紅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轉基因玉米試驗。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試驗,銷毀涉案的轉基因玉米材料,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二、關于海南九圣禾農業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農業轉基因環境釋放試驗問題。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發現,海南九圣禾農業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轉基因玉米試驗。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試驗,銷毀涉案的轉基因玉米材料,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三、關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某經營門店違反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規定銷售轉基因大豆問題。
南昌市農業農村局調查發現,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某經營門店違反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規定銷售轉基因大豆,南昌市農業農村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沒有標識的轉基因大豆和召回沒有標識的轉基因大豆,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200元、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四、關于江西省南昌市經營者羅某違反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規定銷售轉基因大豆問題。
南昌市農業農村局調查發現,江西省南昌市經營者羅某違反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規定銷售轉基因大豆,南昌市農業農村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沒有標識的轉基因大豆和召回沒有標識的轉基因大豆,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545元、罰款15000元的處罰決定。
五、關于北京萬農先鋒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轉基因玉米試驗問題。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委托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發現,北京萬農先鋒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參試的夏玉米品種“NF2556”含有轉基因成分。天津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試驗,并對違規作物進行鏟除和滅活。
六、關于北京大北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轉基因玉米試驗問題。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發現,北京大北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新蔡縣試種已獲安全證書的轉基因玉米,未按照要求向農業農村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會同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試驗,并對違規作物進行鏟除和滅活。
希望有關單位和個人引以為戒,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出口、加工、標識等活動,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控。
特此通報。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2月3日
隨著種業振興行動深入實施
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持續強化
一批批種業侵權違法犯罪行為
遭受嚴厲打擊
日前,海南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種業領域一事件入選
植物新品種權侵權入選“典型案例”
日前,海南高院對外發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京研壽光公司與新疆昌豐公司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案”成功入選。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十則典型案例類型新穎、有一定社會影響,涵蓋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等審判領域,與英烈榮譽、破產重整、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等社會熱點、民生問題關系密切,反映了全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法治進程,也展示了海南法院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等方面所作的貢獻。
典型案例
京研壽光公司與新疆昌豐公司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案
關鍵詞:植物新品種權 臨時保護期使用費
案情概要:“都蜜5號”是經農業農村部授權的植物新品種。京研壽光公司主張新疆昌豐公司在植物新品種權初步審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種權之日止的臨時保護期內以“世紀蜜二十五號”生產、銷售實為“都蜜5號”的種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新疆昌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都蜜5號”甜瓜種子,支付“都蜜5號”臨時保護期內的甜瓜新品種使用費、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京研壽光公司提交起訴前其單方自行委托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據。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新疆昌豐公司向京研壽光公司支付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及合理開支共計3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種權權利人臨時保護期享有的追償權利的保護,對權利人起訴前自行委托鑒定的證據審查規則以及合理開支的分擔具有典型性和積極意義。我國甜瓜在世界水果生產和消費中占有重要地位,通過司法審判全面保護甜瓜植物新品種權人的科技成果,將有利于促進種業自主創新,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本案被訴種子的生產地為新疆,銷售地為海南,對兩地的甜瓜產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穩定具有一定影響,本案判決生效后對系列案件的處理產生了有益的推動作用,促成另案雙方當事人達成70萬元的使用費支付協議和品種權許可協議,取得了較好的示范引領效果。
目 錄
案例1: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2: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
案例3:東方綠洲實業有限公司訴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
案例4:黃某某誣告陷害案
案例5:鑫海公司申請中鐵旅業公司破產清算案
案例6:南盾公司與海南省市監局反壟斷行政處罰案
案例7:京研壽光公司與新疆昌豐公司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案
案例8:羊某某、李某某失火、非法狩獵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9:誠記水行與海口市監局食品經營行政處罰案
案例10:國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及執行系列案
來源丨農業農村部科教司、海南高院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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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農村報丨農財寶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