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該案是本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
本案中,原告公司系某小麥品種權的獨占被許可人,其認為第三人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某小麥品種種子,系被告某種子公司未經品種權人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為充分查明案件事實,合議庭走訪種子行政執法機關,調取與本案關聯行政處罰案件的辦案卷宗,全面研判行政程序各環節,仔細審核各方證據,抽絲剝繭還原出被告與第三人的交易過程,理清了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經合議庭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并即時履行,充分保障了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權益,快速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據了解,今年3月1日,新修訂的《種子法》正式實施,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擴展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環節,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將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對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具有戰略性意義。該案的審判體現了司法對于維護種子市場交易秩序和促進種業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全面凈化種業市場,積極推動種業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