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吉林省農業委員會種子案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農委、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農業局,各縣(市、區)農業局: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種子案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已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于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2018年2月26日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種子案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
執行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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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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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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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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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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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處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件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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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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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貨值金額的5倍進行處罰,最低罰款不少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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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不足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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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6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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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七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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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7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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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十萬元以上不足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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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8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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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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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9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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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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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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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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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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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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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但涉及多個品種違法的,每增加一個違法品種加處罰款一萬元,直至十萬元處罰上限;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個違法品種,向上浮動一個處罰額度檔次,直至貨值金額20倍的處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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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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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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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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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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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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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七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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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七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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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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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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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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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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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1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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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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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2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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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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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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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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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但涉及多個品種違法的,每增加一個違法品種加處罰款五千元,直至五萬元處罰上限;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個違法品種,向上浮動一個處罰額度檔次,直至貨值金額10倍的處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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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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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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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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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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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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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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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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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6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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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三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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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8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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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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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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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一)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三)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四)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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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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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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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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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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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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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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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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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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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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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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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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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4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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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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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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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
(二)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的;
(三)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
(四)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五)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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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下(包括無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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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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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不足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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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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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所得七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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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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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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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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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的;
(二)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的;
(三)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
(四)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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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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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但最低罰款不得少于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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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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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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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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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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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
(三)涂改標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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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違法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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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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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個違法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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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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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5個違法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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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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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以上違法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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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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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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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壞或非法采集的種質資源數量不多且可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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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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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壞或非法采集數量較多或者破壞后較難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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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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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壞或非法采集數量巨大或者破壞后無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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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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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種子企業有造假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品種審定;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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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行為輕微,未對審定工作造成重大影響且未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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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一百萬元以上至三百萬以下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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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行為較重,已對審定工作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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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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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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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疫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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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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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疫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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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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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量標準適用說明:
一、應用本裁量標準,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對同一違法行為規定的其它應當并處的行政處罰種類的實施;
二、在應用本裁量標準過程中,如涉案主體或案情符合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向上浮動一個處罰額度檔次量罰(但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最高處罰標準):
(一)連續2年內累計2次以上(含2次)違反種子法規定被立案查處的;
(二)違法行為給農民或者農業生產造成損失的;
(三)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本裁量標準由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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