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涉植物新品種糾紛民事案件共計781件,年結案量從2016年66件上升到2020年252件。其中85%以上為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主要涉及玉米、小麥、水稻等主要農作物,超七成案件品種權人勝訴。
目前水稻、小麥、大豆等“中國糧”已經用上了中國種子,但還有一些農作物的種源仍然依賴進口,其中就包括柑橘、蘋果、草莓等餐桌上常見的水果。未來種業的競爭,是種子、農藥和數字農業的綜合競爭。
讓我們盤點種子產權那些事兒!
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國外)
藍寶石葡萄涉嫌侵權,美國公司要求禁售
藍寶石葡萄,別名:月光之淚,由一家胚胎挽救技術繁殖無核品種的機構擁有專利,由International Fruit Genetics公司(一下簡稱IFG公司)和阿肯色大學等共同開發推廣。
2018年,藍寶石葡萄的苗木和果品在我國市場上大量銷售,熱度僅次于日本的陽光玫瑰葡萄。可惜好景不長,藍寶石葡萄在我國的大火,立刻引起了IFG公司的關注。IFG認為“我國境內種植的藍寶石葡萄,是侵權和非法的。”同年,IFG向我國農業相關部門提交了藍寶石品種的品種專利保護申請。2019年,我國農業相關部門已經初步批準了藍寶石品種的品種專利保護申請。
這個官司打了好幾年,最終由于我國在市面上流通的藍寶石葡萄品質的苗木并沒有獲得該公司的專利授權,IFG公司取得勝利,要求販賣侵權葡萄品種的苗木商停止售賣該侵權葡萄品種,進行商業化種植的葡萄種植戶在沒有達成品種授權協議前,也被禁止種植該葡萄品種。目前陜西,江蘇等省份,已經禁止了該苗木的非法交易。藍寶石葡萄侵權案,敲響了種子產權的警鐘。
去年4月1日起,日本施行新的《種苗法》,用于防止日本的優良品種流向海外,力求在2030年實現農產品出口額達到5萬億日元(約合2485億元人民幣)的政府目標,同時規定非法將種子及苗木帶至國外的個人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或最高1000萬日元的罰款。隨后,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布1975個禁止帶出日本的種苗名單,其中就包括“陽光玫瑰”葡萄、福岡縣“甘王”草莓、北海道“夢美”大米等品牌。
近年來,包括日本、新西蘭在內的各國更加重視種子的知識產權保護并進行了相關立法。從國外引進優質水果品種的難度正越來越大,各國都在通過立法或其他手段保護種子的知識產權。
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國內)
案例2:賠償300萬元
江蘇省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為水稻新品種“金粳 818”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江蘇親耕田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以線下門店推廣以及在微信群內發布“農業產業鏈信息匹配” 線上宣傳等方式,尋找潛在的交易者,并對成為親耕田公司會員的主體提供具體的侵權種子交易信息,在與買家商定交易價格、數量、交貨時間后安排送貨收款,對外銷售白皮袋包裝的“金粳 818”稻種。金地公司認為親耕田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故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親耕田公司辯稱其僅是向作為農民的種子供需雙方提供自留種子信息,由供需雙方自行交易,并未銷售被訴侵權“金粳 818”稻種。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判決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案例4:賠償78萬元
四川省綠丹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農業大學農學院、宜賓市農業科學院聯合選育的“宜香優2115”水稻于2012年12月24日通過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并于2016年3月1日獲得了植物新品種權。四川綠丹至誠種業有限公司獲得“宜香優2115”獨占生產、經營權以及市場維護、維權打假的權利。2018年,綠丹公司發現瀘州泰豐種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套牌銷售“宜香優2115”稻種,把泰豐公司告上法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泰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和合理開支8萬余元。
來源丨深圳深科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