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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5-16 18:10 評論道:
尊重事實,依法起訴。保護農戶的同時也應保護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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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5-21 01:13 評論道:
農戶在合適的季節種植該品種,每畝地比其他品種能夠多征收2至3千塊錢,并且經銷商在出售時已經跟農戶說明該品種不適合冬春種植。
一、陸豐市農業局認定陳秀良涉嫌出售偽劣種子罪缺乏證據,沒有事實。 1,陳秀良依法登記注冊的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經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經銷其原包裝產品。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南方區經理戴智雁向《南方農村報》記者劉海英確認所有在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公司委托代售的“CR世農301”是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的正規產品。 2、陸豐市、汕尾市兩級農業部門委托有關權威部分鑒定的結論是種子的質量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造成蘿卜抽薹開花的原因是氣候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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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5-21 01:13 評論道:
3、我母親是受委托代售北京世農種子,并以世農名義開具憑證,而且我母親在出售種子的大部分的農戶都是賒賬都是等收成之后再還外面的種子錢,不管是在扶農的角度還是在相關法律責任,我母親都不應被給予刑事拘留。如果農民因種子質量問題受到損失應依法向法院上訴索賠。詹奮躍身為局長只用權不用法,只整人不辦事。嚴重喪失官德,他不是為農民維護利益,反而坑害合法經營者。詹奮躍局長,把一個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合法代銷者,送進冰冷的監獄。把委托代銷者強硬編造成出售偽劣種子罪送到公安機關并強烈要求拘留我媽。作為種子經營者與農民本應受到農業局的平等對待,公道何在?5月10日陸豐市農業局局長詹奮躍以農業局的名義起訴我母親,到了晚上身為農業局局長開著執法車去我家抓捕我父母并凍結我家的全部財產。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農業局它既不可以成為控訴主體,也不能在無任何人委托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能在陸豐市農業局詹奮躍的強烈要求下就隨意凍結我家的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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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樓
中國種業商務網網友 于 2014-05-21 01:15 評論道:
二、陸豐市公安局對陳秀良涉嫌出售偽劣種子罪的定性錯誤。
1、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公司是接受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的委托經銷其公司的原包裝、原標簽的“CR世農301”蘿卜種子,按照《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委托經銷的種子出現問題,委托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受委托方經銷商不承擔法律責任。 2、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公司經銷的“CR世農301” 蘿卜種子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46條假劣種子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述事實和理由,陸豐市公安局以涉嫌出售偽劣種子罪對陳秀良執行刑事拘留,缺乏證據,沒有事實,定性錯誤。為避免在當前的法治社會出現冤假錯案,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經營權益,特向廣大網民提供事實與理由,請廣大網民公平公正的進行評論,糾正錯誤,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還陳秀良清白。 |